对数定律(law of logarithmic funtion)
亦称“费希纳定律”。德国物理学家费希纳提出。其公式为\(S = K\cdot \lg{R}\)。式中\(S\)为感觉量(以jnd为单位),\(R\)为刺激量,\(K\)为常数。这个公式表示:心理量与物理量(物理刺激)的对数成正比。定律的两个假设:(1)每一个最小可觉差(jnd)可看作感觉上的一个最小变化,它的主观量是相等的,这就是感觉的单位;(2)任何阈上感觉的大小都可用感觉随刺激变化而产生变化的总和来表示。只适用于中等强度的刺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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