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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式讯问法

报告式讯问法(reportorial question for interrogation)

审讯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常用方法。其特点是审讯人员要求犯罪嫌疑人对感知到的案件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充分自由的供述。审讯人员应做到:(1)向犯罪嫌疑人提出回忆、思维、陈述等任务后,即让其完全自由地就感知到的案件情况进行完整供述,一般不予打断;(2)在犯罪嫌疑人供述离题时,给予必要的提示;(3)在犯罪嫌疑人供述完毕后,讯问者再按照讯问计划进行讯问,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有明显遗漏,则要求其补充;(4)若犯罪嫌疑人供述内容前后矛盾或含糊不清,审讯人员应要求其进行解释;(5)在犯罪嫌疑人回忆发生困难时,审讯人员可给予必要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