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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格

邦格(Willem Adriaan Bonger,1876—1940)

荷兰犯罪学家、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西方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的早期代表。1905年首次依据马克思主义观点分析犯罪问题,在1916年出版的《犯罪和经济条件》中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提出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慨念,认为利己主义包含犯罪活动的能力,利他主义则排斥犯罪活动。认为在原始公社或原始共产主义,人们是利他的、互助的,生产的目的是个人消费而非交换,没有剩余产品和私有财产。资本主义破坏和抑制了利他主义的社会本能,促进了利己主义。资本主义比其他任何经济制度更具有不平等的特点,工人阶级和下层社会成员只有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换取工资,这种经济上的压迫成为犯罪的根源。批评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提出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制度为资产阶级的利己主义行为辩护,而视无产阶级的利已主义行为为犯罪。主张贫困产生犯罪,具体剖析卖淫和盗窃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不平等之间的因果联系。认为社会主义不仅将消除人们自私自利的原因,且会唤起强烈的利他主义感情;当物质财富根据按需分配原则进行分配时,犯罪现象就会随之消失。还著有《宗教与犯罪》(1913)、《犯罪学导论》(1932)、《种族与犯罪》(1939)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