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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心理

被害人心理(mind of victim)

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反应。被害人被害后的心理特点:(1)对被害时的情境记忆犹新,对犯罪人及犯罪行为产生很深的恐惧心理,使被害人不敢报案、作证。(2)强烈要求对犯罪人进行报复或实行惩罚。(3)常出现呆滞、失神、默想、低声自言自语、忧虑等。(4)有的被害人有歇斯底里的表现,甚至产生自杀倾向和自杀行为。(5)有的被害人产生强烈要求补偿损失的心理,对犯罪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或用不正当的甚至犯罪的手段补偿所受的损失。被害人被害后有积极检举揭发与不愿告发两种态度和动机。前者的主要动机是使犯罪人受到刑罚的严厉制裁和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索取赔偿;后者是担心因诉讼而使自身名誉受损,或为维系家庭,上下级关系,或害怕报复和受到进一步侵害而犹豫,或对司法机关缺乏信任,准备自行报复。被害人提供证言时,可能产生以下倾向;(1)夸大,目的是使被告人受到较重的刑罚惩罚,或为自己得到较多的赔偿;(2)谎言,为维护自尊心而推卸责任;(3)出于维护名誉或恐惧,怕遭报复而不作证或否认受害;(4)误证,原因有错觉、受暗示和主观想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