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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伙

帮伙(gang)

一译“帮派”、”团伙”。在共同利益、观念驱动下纠合而成的临时性的松散小群体。西方犯罪学研究中使用这一概念多与少年犯罪密切相关。一般认为,犯罪帮伙指人数有限的、松散的犯罪人集合体。美国犯罪学家思雷舍在所著《帮伙》(The Gang)(1926)一书中认为这是“一种最初自发形成并经过冲突而结合起来的在社会间隙中出现的群体”,是独立存在的不理会成人要求的青少年“街角家庭”和亚文化群体。其特征:面对面聚会,成群结党,集体行动,与其他帮伙发生冲突,进行有计划的活动。可分为五类:(1)散漫型帮伙。处于初期或孕育期的帮伙,成员间缺乏信任和依赖,缺乏团结,未产生领导人。(2)凝固型帮伙。经较长时间孕育、冲突和发展后形成,成员间较信任和团结,逐渐形成士气和忠诚,可与对立帮伙进行对抗。(3)传统型帮伙。青少年帮伙最主要的形式,若不能接受社区的良好引导和监督,会演变成不良帮伙。有纪律,有负责人,成员需交纳集体活动经费。(4 )犯罪型帮伙。由传统型演变而来,从事犯罪活动。(5)秘密型帮伙。犯罪型帮伙继续向恶性方向发展的结果,有秘密仪式、暗语、专职人员等,主要目的是通过恐吓等手段控制周围社区。美国社会学家阿斯伯里认为,帮伙是经济和社会环境的产物,在20世纪初,具有较强的种族背景。美国犯罪学家哈斯克尔和雅布隆斯基在合著《少年犯罪》(1974)中,将青少年帮伙分为三类:(1)社会性帮伙。由一些目标一致且具有建设性,认为帮伙最能实现其目标的青少年结合而成的社会群体,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少年犯罪帮伙。以从事少年犯罪活动和追求物质利益为特点,成员间的交往居次要地位。(3)暴力帮伙。由崇尚暴力行为和从事暴力活动的青少年组成,自发地用暴力追求威望和获取快感。其存在与儿童和少年期的结伙倾向相关,具有犯罪或反社会性质的帮伙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