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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可责性

被害人可责性(culpability of victim)

指被害人自身有过错,应对自身被侵害承担一定责任。在犯罪 - 被害过程中,由于被害人自身的某些原因,如持轻佻、疏忽等态度,甚至具有引诱、挑衅、推动等行为,会促使犯罪 - 被害的发生,故被害人应对自身被害负一定的伦理或法律责任,并受到谴责。查明被害人是否具有可责性,是准确认定被害原因、预防被害,以及对罪犯公正量刑的依据之一,亦是对被害人进行补偿或赔偿时应予考虑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