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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辩解心理

被告人辩解心理(mind of defense of the accused)

刑事被告人在审讯和审判过程中申辩、解释其无罪或罪轻的心理起因。主要有:(1)自我防御动机。被告人面临刑罚惩罚,其基本心理活动受“趋利避害”这一本能倾向的制约。有些被告人的辩解并非完全依据事实,大多是自我防御机制的反映。其辩解方式主要是纠缠枝节、掩盖真相和申述行为动机(如无意、过失造成不良后果)。(2)澄清事实的动机。在指控的内容与事实有出入的情况下,被告人为说明事实真相而进行的辩解,可澄清事实真相,免受不白之冤。(3)侥幸动机。被告人误以为法庭并不掌握确凿证据,或认为自己不承认法庭就无法定案,而进行抵赖、狡辩,心存侥幸。(4)翻供动机。即被告人为推翻原供词进行的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