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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心理学

本土心理学(indigenous psychology)

根植于各国文化基础的心理学思想或体系的总称。研究某一文化背景中的人类行为和心理的独特性,考察其在某一文化中出现的频率或共同性。是将西方心理学的模式、方法、概念和理论加以改造,以与某一文化紧密联系并进一步运用于某一文化之中。具有文化契合性。其涉及的解释性理论有现象学、人本主义、社会认知理论、文化心理学以及人类的意识、能动作用、意义和目的等,强调研究结果的生态效度和实践效度。分两个层次:(1)本土前科学形态心理学。有两种:一是常识心理学,指较低级水平的习俗的心理学理解,即普通人有关自己的心理行为、周围人的心理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经验常识;二是哲学心理学,指较高水平的、哲学的心理学理解,即哲学家、宗教家对心理生活的经验常识的思辨性总结和概括。(2)本土科学心理学,指在本土文化基础上建构的科学实证心理学。其特点是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融合,客观实验范式与主观经验范式相整合,量化研究与质化研究相结合。与此相关但有区别的一个概念是“心理学本土化”。本土心理学研究虽强调同某一特定的种族或文化群体相适应,但在广泛和深层的意义上可越出某一文化和群体的界线而产生外源性(exotic)的理论,最终形成一种具有丰富内涵的世界性的心理学。本土心理学的价值被日益认同,以致形成“本土心理学运动”。20世纪80年代后,不仅发展中国家,且美国以外的一些西方国家也出现心理学研究本土化的趋势,以建立区别于美国心理学的本土心理学。这既是由反对西方(主要是美国)心理学科学主义定向的扭曲和宣扬心理学超越文化的弊端决定的,也取决于当代心理学的科学主义、人本主义和文化主义三种走向统合的历史必然性。20世纪30年代,中国心理学家潘菽针对当时学术上的“买办制度”和“全盘西化”的论调,主张“学术应该中国化”。80年代初,中国明确提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心理学理论体系。台湾、香港开展本土心理学研究起步较早,杨国枢关于《心理学研究的中国化:层次与方向》(1982)一文是心理学在台湾迈向中国化的第一步。有关著作主要有英国心理学家希勒斯和A.J.洛克的《本土心理学》(1981),日本东洋教授的《本土心理学和民族意识》(1989),美国心理学家金和贝里的《本土心理学》(1993)等。参见“心理学本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