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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帮伙

❶(violent gang)

以通过暴力发泄情绪和获得威望而建立的帮伙。与社会结构解体、经济动荡相关。常见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西方社会。其活动中心是帮伙间的殴斗。帮伙殴斗一般无明确目的,是许多帮伙成员发泄个人攻击欲望和敌对情绪的机会。这种变态行为经帮伙成员的一致行动趋于“合理化”,以致有情绪障碍的青少年可在帮伙活动中发泄其消极情绪,提高自身地位和逃避现实。许多帮伙殴斗常由小事引起。多数帮伙成员在殴斗时并不清楚殴斗的原因。该帮伙成员把大部分时间消磨在标榜自我、贬低或诽谤他人,相互间的戏闹、嘲弄和打架上。其首领狂妄自大,有很强的控制欲,常为争夺地盘而发动帮伙间的殴斗,甚至引发大规模的械斗和帮伙战争。暴力帮伙的存在原因:在无组织、动荡不定的城市贫民区,存在各种消极的社会文化,妨碍儿童正常的社会化,使其形成反社会人格或病态人格,无法介入较高层次的社会群体或其他组织;而在暴力帮伙中,其冲动性、攻击性和危害社会的行为成为其炫耀自我的手段和工具,暴力帮伙成为调整社会病态青少年情绪需要的理想组织。

❷(The Violent Gang)

书名。美国犯罪学家雅布隆斯基著。1962年美国纽约麦克米伦出版公司出版。书中以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为基础,根据作者对纽约曼哈顿区的帮伙的研究,将帮伙分为三类:(1)社会性帮伙。较少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是青少年的正当组织。常在固定地点,如俱乐部、酒吧、咖啡厅等聚会。其组织可维持较长时间,成员主要根据彼此的信任和兴趣聚集在一起,大多是邻居,有患难与共的群体归属感,彼此间的友谊可持续至成年。其价值观和信念与社会无异,是与社会或社区隔离最小的青少年群体。其活动包括运动竞赛、讨论,舞会等社会性活动。(2)少年犯罪帮伙。主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包括偷盗、伤害、杀人和其他能获取利益的非法行为。组织严密,流动性大,人数较少。加入者需经全体成员同意,其成员彼此相识,也能合作,其领导人一般有较强的组织从事违法活动的能力。(3)暴力帮伙。以进行暴力活动为主,借此发泄内心情绪,获得心理满足。其成员和组织因感情需要而不断变化;组织规模往往被夸大,以便在与其他帮伙的对抗中获胜;收集并使用武器进行暴力活动,其领导人有夸大妄想、追求权力的倾向,常为追求权力而组织成员进行争夺地盘的殴斗,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