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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卡利亚

贝卡利亚(Cesare Beccaria,1738—1794)

意大利刑法学家,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和代表。生于意大利米兰一贵族家庭。幼时就读于耶稣教教会学校,后入帕尔玛学院、帕维亚大学学习。兴趣广泛,对数学、物理学、哲学、政治经济学、心理学和美学有一定研究,在刑法学研究方面取得成就。青年时期加入进步青年学术团体“拳头社”(后成为“北意大利百科全书派”米兰分部),参与该社对犯罪与刑罚等问题的探讨。其法律思想深受法国启蒙思想特别是自然法学派和社会契约论的影响。1763—1764年撰写并出版《论犯罪与刑罚》,系统阐述其刑法学思想,由此被称为“近代刑法学鼻祖”。主张犯罪应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无规定者不为罪,反对类推;主张无罪推定;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阻止罪犯重新侵害公民,并告诫他人不重蹈覆辙;在预防犯罪方面,强调刑罚的不可避免性、及时性和适当性;反对死刑,认为死刑违反社会契约论的要求,是不正义、不人道的,最早提出废除死刑;反对刑讯逼供,提倡刑罚人道化。该书被译成20余种文字。1768年任米兰宫殿学院政治经济学教授。1774年任政府最高经济委员会顾问,后当选政治刑事委员会委员和民事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委员会委员。其刑法思想为近代刑法学理论打下基础。还著有《论警察》(1790)、《简论有关政治犯罪的问题》(1791)、《论无期徒刑的计划》(1791)、《争取改善被判刑人的命运》(1 791)、《论矫正所》(1791)、《关于死刑的意见》(1792)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