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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情

清龚自珍关于对情欲应采取宽宥态度的一种主张。他从人性“有私”出发,不赞同宋明理学把情欲当作禁绝之列,认为“情之为物也,亦尝有意乎锄之矣,锄之不能,而反宥之;宥之不已,而反尊之”(《长短言自序》)。这是因为,情乃人的一种自然心理现象,在“一切境未起时,一切哀乐未中时,一切语言未造时,当彼之时,亦尝阴气沉沉而来袭心”(《宥情》)。对于这种真实的“情”,应任其发展,使人都能成为各具个性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