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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数字

1995年12月3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3.4.1 应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场合

在科技书刊中,下列场合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1)公元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

“二十世纪”、“二十一世纪”、“九十年代”是错误的表达方法,必须改为“20世纪”、“21世纪”、“90年代”

按GB/T 7048—94《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的规定,在引文著录、表格、年表中,采用标准化的简明的表示方式。如应把“1998年2月15日”写成“1998-02-15”,其中年份用4位数字,月份和日都用2位数字表示,年、月、日之间用半字线“-”表示。

年份不能简称,如“1998年”不能写作“98年”,“1993—1997年”不能写成“1993—97年”。

时刻用阿拉伯数字,例如:“18时6分25秒”。也可用GB/T 7048—94的标准化格式:时、分、秒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冒号“:”(不是比例号“∶”)分隔。上例可写作“18:06:25”。

要注意区分时间计量和时刻表示,不能把时刻18时6分25秒写成“18h 6min 25s”;也不能把所用时间18时6分25秒写成“18:06:25”。

日期与时间的组合,表示方法是:年-月-日T时:分:秒,“T”为时间标志。例如:“1998年2月18日18时6分5秒”可以表示为“1998-02-18T18:06:05”,也可以写为“19980218T180605”。

(2)物理量量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1m(1米),2d(2天),12.5m2(12.5米2),3 000 m3/s(3 000米3/秒),100~150kg(100~150千克),34~39℃(34~39摄氏度)

(3)非物理量的量词(计数单位)前面的数字

例如:1台仪器,2组测验,3个实验,20个被试,360元。

有些作者不愿意用“2”,主要是因为不习惯。其实,“2”本来就有“二”和“两”2个读音。

对于“一”,一般可以用“1”来代替,但有时则不行。判断规则是:用“一”以外的数字代替“一”,如果合情合理,则可以用“1”;否则,必须用“一”。例如:

“进行了1组实验。”这里用阿拉伯数字。

“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这里必须用汉字。

(4)计数的数字

包括整数、小数、分数、百分数、比例以及一部分概数,都要用阿拉伯数字。例如:5,—33,31.6,2/5,88.7%,2∶8,10多,500余。

(5)元件、仪器型号、样品编号、标准代号及其他序号

例如:第1届学术年会,第8天。

(6)文后参考文献(古籍除外)著录中的数字

为节省篇幅,摘要中的所有数字都要尽量用阿拉伯数字,但在英文摘要中,句首尽可能不用阿拉伯数字。

3.4.2 应使用汉字数字的场合

(1)固定词语中作语素的数字

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用汉字。

例如:二元一次方程,六十四边形,三氧化二铁,二极管,三相点,四脚蛇,五倍子,十二指肠,星期四,“九五”攻关项目,“八六三”计划,第一作者,颠三倒四,五届三次理事会,相差十万八千里。

(2)相邻2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的概数

相邻2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的概数必须使用汉字,且连用的2个数字之间不得加顿号“、”。

例如:一两千米,七八十岁,二百四五十元。

一定要注意区分2个数字并列连用是表示概数还是表示确定数字。例如:“获一、二等奖的图书分别为10和20种”,“气温最高的月份是6、7月”。前者一二之间应加“、”;后者数字间除加“、”外,还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3)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的概数

例如:十几,几百,四百几十,三千几百万,几十万分之一。

(4)中国及世界各国、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

这类纪年不能与公历月日混用,除中国干支纪年和农历月日外,其他纪年还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例如:

戊寅年二月十三日,正月十五元宵节,九月九重阳节,腊月二十八日;

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五日(1860年11月7日),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1964年10月1日),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

法国共和八年雾月十八日(1799年11月9日),日本庆应三年(1867年)。

(5)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特定含义的词组中的数字

如果涉及1月、11月、12月,应采用间隔号“• ”将表示月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以避免歧义。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是否用引号,取决于事件的知名度,知名度高的可不加引号。例如:

“一•二八”事变,“一二•九”运动,“一一•二一”案件;

五四运动,九一八事变,十一国庆节。

(6)古籍参考文献标注中的数字

这类数字应与所据的版本一致,使用汉字。例如:

许慎.说文解字.四部丛刊本,卷六上,九页

3.4.3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数值的书写规则

(1)书写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要采用三位分节法

GB 3101—93指出:“为使多位数字便于阅读,可将数字分成组,从小数点起,向左或向右每3位分成一组,组间留一空隙,但不得用逗号、圆点或其他方式。”空隙大小以0.5~1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为宜。

(2)纯小数的小数点前的“0”不能省略

如:p<0.05,r=0.75。

但美国心理学会规定不可能比1大的小数,其小数点前不用0(相关系数、比率、统计显著性),向国外投稿时应予以注意。

(3)多位数不能断开转行

多位小数不能从小数点处转行,百分数不能从百分号“%”前转行。

(4)阿拉伯数字不能与除万、亿及国际单位制(SI)词头中文符号外的汉字数词连用

万、亿是我国习惯用的数词,当数值较大时,可以改写为用万、亿表示的数。例如:“十二亿一千五百万”可以改写为“121 500万”或“12.15亿”,但不能写成“12亿1千5百万”。

当百、千、兆等为法定单位词头时,可以与阿拉伯数字连用。例如:“5 000米”可以写作“5千米”,因为这里的“千”是“k”的中文符号。但“5 000天”不能写成“5千天”,“5 000元”不能写成“5千元”,因为“千天”和“千元”不是法定单位。 

(5)数值的有效位数应全部写出

3.4.4 数值(量值)范围和公差的表示

(1)数值(量值)范围的表示

数值范围号采用浪纹号“~”。

书写百分数范围,每个百分数后面的“%”都要重复写出。例如:“18% ~25%”不得写成“18~25%”。

单位相同的量值范围,前一个量值的单位可以省略,只需在后一个量值上写上单位。例如:“200ms~250ms”可以写作“200~250ms”

(2)公差的表示

参量与其公差的单位相同时,单位可以只写1次。例如:“15.2mm±0.2mm”可以写作“(15.2±0.2)mm”,但不得写作“15.2±0.2mm”。

表示百分数公差的中心值时,百分号“%”只需写1次,且“%”前的中心值与公差应当用圆括号括起。例如:“(55±4)%”不得写作“55±4%”,也不宜写作“55%±4%”。

(3)附带单位的量值相乘表示面积、体积的书写方法

每个量值的单位均应一一写出。例如:“40cm╳50cm╳60cm”不能写成“40╳50╳60cm”,也不应写成“40╳50╳60cm3”。

(4)一组计量单位相同的量值的表示方法

可以只在最末一个量值后写出单位,其余量值的单位省略。例如:“200ms,210ms,220ms”可写成“200,210,220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