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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45条 对于已经通过登记和鉴定的心理测验,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协助版权所有者保护其相关权益。

第46条 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对心理测验进行日常管理。为方便心理测验的日常管理和网络维护,对测验的登记、鉴定、资格认定和资质认证等项服务适当收费,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第47条 测验开发、登记、鉴定和管理中凡涉及国家保密、知识产权和测验档案管理等问题,按国家和中国心理学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48条 中国心理学会对违背科学道德、违反心理测验管理条例、违背《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或机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警告、公告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造成中国心理学会权益损害的保留予以法律追究的权力。

第49条 本条例自中国心理学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其修订与解释权归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