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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0-F48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

引言

序号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ICD编码

1

引言

 

引言

    将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的障碍放在同一个大类,一是因为它们都与神经症的概念有历史的联系;同时,这些障碍的相当一部分(虽然并不确定)与心理因素有关。正如本书前言中提到的,神经症的概念已不再是一个主要的分类组织原则;但是,有些使用者愿按自己的习惯运用术语仍将某些障碍视为神经症,因此本分类尽量照顾到使这些障碍易于确认。

    症状的混合很常见(最常见的形式是抑郁和焦虑并存),尤其是在基层保健机构诊治的不太严重的这类障碍。尽管应尽力确定究竟什么是占优势的综合征,但要对某些混合性的抑郁和焦虑勉强作出决定,会显得人为痕迹太重,故而为这些混合性情况提供了一个类别。

恐怖性焦虑障碍 

序号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ICD编码

1

F40 恐怖性焦虑障碍总论

F40

2

F40.0 广场恐怖

F40.0

3

F40.1 社交恐怖

F40.1

4

F40.2 特定的(孤立的)恐怖

F40.2

5

F40.8 其它恐怖性焦虑障碍

F40.8

6

F40.9 恐怖性焦虑障碍,末特定

F40.9

F40 恐怖性焦虑障碍总论

    在这组障碍中,诱发焦虑的仅是或主要是一定的容易识别的目前并无危险的情境或物体(存在于个体之外),结果造成对这些情境或物体的特征性回避,或是带着畏惧去忍受。从主观上、生理上、及行为方面,恐怖性焦虑均可与其他类型的焦虑区别开来,其严重程度可从轻度的不安直到恐惧。患者的担忧可能集中于个别症状,如心悸或感觉要晕倒;常伴有继发的恐惧,如害怕会死、失控、或发疯。知道他人在同样情境不感到有危险或威胁并不能减轻焦虑。单纯设想进入恐怖性处境通常便能产生预期性焦虑。

    所采用的标准中提到了恐怖性物体或情境是存在于个体之外的,这意味着现在将有关害怕生病(疾病恐怖)及害怕变形(变形恐怖)的许多情况归类于F45.2(疑病障碍)。不过,如果对疾病的害怕主要且反复由可能接触到感染源或污染源引起,或单纯是害怕医疗操作(注射、手术等)或医疗机构(牙医诊所、医院等),则归类于从F40.一开始的类别是适宜的(多为F40.2,特定的恐怖)。

    恐怖性焦虑障碍常与抑郁并存而既存的恐怖性焦虑几乎不可避免地会因抑郁发作的插入而恶化。某些抑郁障碍伴有暂时的恐怖性焦虑,某些恐怖特别是广场恐怖也伴有抑郁心境。究竟需作出两个诊断还是仅诊断其中之一,取决于诊断时是否有一个障碍明显占优势。若恐怖症状出现之前已经符合抑郁障碍的标准,抑郁障碍的诊断应优先考虑(见前言中的说明,第6、7页)

    除社交恐怖外,多数恐怖在女性比男性多见。

    本分类系统中,发生于确定的恐怖性情境的惊恐发作被视为恐怖严重程度的表现,恐怖的诊断应优先考虑。只有惊恐障碍发生于不存在F40.一中所列任何恐怖对象的情况,才作出相应诊断。

F40.0  广场恐怖

    此处所用“广场恐怖”的含义较之当初引进这一术语时及某些国家仍在使用的意义更宽一些。它不仅包括害怕开放的宇间,也包括害怕置身人群及难以逃回安全处所(多为家)的其它地方。因此,这一术语表示相互联系并常有交叉的包含害怕离开家的一组恐怖症:害怕进入商店、人群或公共场所;或事泊乘火车、汽车或飞机独自旅行。虽然焦虑和回避行为的程度可有变异,但广场恐怖是各种恐怖障碍中对患者功能影响最大的,有些患者因此而完全困于家中。许多人因为想到在公共场所会崩溃并处于无助之中就恐慌不已。广场恐怖性情境的关键特征之一是没有即刻能用的出口。大多数患者为女性,起病多在成年早期。也可存在抑郁、强迫症状和社交恐怖,但不应主导临床相。若不作有效治疗,广场恐怖的病情虽可有波动,但一般会转为慢性。

【诊断要点】

    确诊需符合以下各条:

    a)心理症状或植物神经症状必须是焦虑的原发表现,而不是继发于其它症状,如妄想或强迫思维;

    b)焦虑必须局限于(或主要发生在)至少以下情境中的两种:人群、公共场所、离家旅行、独自独行;

    c)对恐怖情境的回避必须是或曾经是突出特点。

【鉴别诊断】必须记住,有些广场恐怖患者因为总是能够回避所恐怖的情境而很少焦虑。存在抑郁、人格解体、强迫症状、社交恐怖等其它症状,只要它们不主导临床相,并不妨碍广场恐怖的诊断。但是,若在恐怖症状刚刚出现时病人就已有明显的抑郁,抑郁可能更直作为主要诊断。这种情况多见于晚发病例。

    可用第五位数码记录在广场恐怖性情境中多数时候是否伴有惊恐障碍(F41.0)。

   F40.00不伴惊恐障碍

   F40.01伴惊恐障碍

    包含:惊恐障碍伴广场恐怖  

F40.1  社交恐怖

    社交恐怖常始于少年期,中心症状围绕着害怕在小团体(与人群相对)中被人审视,导致对社交情境的回避。不同于其它恐怖症,社交恐怖在男女两性发病率几乎相同。可表现为孤立的(即限于在公共场合进食、公开讲话、或遇到异性),也可以是泛化的,涉及家庭因子以外的几乎所有情境。害怕在公共场合呕吐可为重要症状。在某些文化中,目光直接对视可能特别令人紧张。社交恐怖通常伴有自我评价低和害怕批评。可有脸红、手抖、恶心或尿急的主诉。患者有时确信这些焦虑的继发性表现之一是首要问题。症状可发展到惊恐发作。回避往往十分明显,在极端的情况下,可引起完全的社会隔离。

【诊断要点】

    确诊需符合以下各条标准:

    a)心理、行为或植物神经症状必须是焦虑的原发发现,而不是继发于妄想或强迫症状等其它症状;

    b)焦虑必须局限于或主要发生在特定的社交情境;

    c)对恐怖情境的回避必须是突出特征。

    包含:恐人症

          社交神经症

【鉴别诊断】  

    常可有突出的广场恐怖与抑郁障碍,且两种障碍均可致使患者“困于家中”。如果社交恐怖与广场恐怖的区分十分困难,广场恐怖应予优先考虑。除非能清楚地确定有充分的抑郁综合征,不应作抑郁的诊断。

F40.2  特定的(孤立的)恐怖

    这类恐怖局限于高度特定的情境,如:害怕接近特定的动物,害怕高处、雷鸣、黑暗、飞行、封闭空间、在公厕大小便、进食某些东西、牙科、目睹流血或创伤,以及害怕接触特定的疾病。虽然促发的情境很具体,与之接触也能象广场恐怖和社交恐怖一样诱发惊恐。特定的恐怖一般在童年或成年早期就出现,如果不加以治疗,可以持续数十年。导致功能残缺的程度取决于患者回避恐怖情境的难易程度。与广场恐怖相反,对恐怖情境的害怕一般没有波动。放射性疾病、性病感染,以及新近出现的艾滋病是疾病恐怖的常见对象。

【诊断要点】

    确诊必须符合以下各点:

    a)心理或植物神经症状必须是焦虑的原发表现,而不是继发于妄想或强迫思维等其它症状;

    b)焦虑必须局限于面对特定的恐怖物体或情境时;

    c)尽一切可能对恐怖情境加以回避。

    包含:高空恐怖

         动物恐怖

         幽闭恐怖

         考试恐怖

         单纯恐怖

【鉴别诊断】:

    特定的恐怖不同于广场恐怖和社交恐怖,通常不伴有其它精神科症状。其中的血液-创伤恐怖与同类别的其它恐怖不同,它导致心跳缓慢,有时出现晕厥,而不是心跳过速。害怕特定的疾病,如癌症、心脏病或性病感染,应归于疑病障碍(F45.2),除非对这些疾病的恐怖与有可能染上这些疾病的特定情境有关。如果有关疾病的信念达到妄想的程度,诊断应为妄想障碍(F22.0)。如果患者认为身体的特定部位(常为面部)有异常或畸形,而客观上并不能为他人所观察到(有时被称为变形恐怖),则应视其坚信程度和持续性归于疑病障碍(F45.2)或妄想障碍(F22.0)

F40.8  其它恐怖性焦虑障碍

    其它恐怖性焦虑障碍

 

F40.9  恐怖性焦虑障碍,末特定

    恐怖性焦虑障碍,末特定

    包含:恐怖症NOS

          恐怖状态NOS

其它焦虑障碍 

序号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ICD编码

1

F41 其它焦虑障碍总论

F41

2

F41.0 惊恐障碍(间歇发作性焦虑)

F41.0

3

F41.1 广泛性焦虑障碍

F41.1

4

F41.2 混合性焦虑和抑郁障碍

F41.2

5

F41.3 其它混合性焦虑障碍

F41.3

6

F41.8 其它特定的焦虑障碍

F41.8

7

F41.9 焦虑障碍,末特定

F41.9

F41 其它焦虑障碍总论

    焦虑的表现是本类障碍的主要症状,且并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的外部情境,可同时存在抑郁和强迫症状,甚至存在某些恐怖性焦虑的要素,但这些症状必须显然是继发的或不太严重。

F41.0  惊恐障碍(间歇发作性焦虑)

    基本特征是严重焦虑(惊恐)的反复发作,焦虑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的情境或某一类环境,因而具有不可预测性。如同其它焦虑障碍,占优势的症状因人而异,但突然发生的心悸、脚痛、哽咽感、头昏、非真实感(人格解体或现实解体)是常见的。同时,几乎不可避免地继发有害怕会死,失去控制或发疯。一次发作一般仅持续数分钟,但有时长些,发作频率和病程都有相当大的变异性。处于惊恐发作中的患者常体验到害怕和植物神经症状的不断加重,这致使患者十分急切地离开他或她所在的场所。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特定情境,如在公共汽车上或置身人群中,患者以后可能回避这些情境。同样,频繁的、不可预测的惊恐发作可导致害怕独处或害怕进入公共场所。一次惊恐发作常继之以持续性地害怕再次发作。

【诊断要点】

    在本分类系统中,发生在确定情境的惊恐发作被视为恐怖严重度的表现,因此优先考虑恐怖的诊断。仅当不存在F40.-列出的任何恐怖时,才把惊恐障碍作为主要诊断。

    要确诊应在大约1个月之内存在几次严重的植物性焦虑;

    a)发作出现在没有客观危险的环境;

     (b)不局限于已知的或可预测的情境;

    c)发作间期基本没有焦虑症状(尽管预期性焦虑常见)。

    包含:惊恐发作

          惊恐状态

【鉴别诊断】:

    前面已说明,惊恐障碍必须与作为确定的恐怖障碍一部分出现的惊恐发作相区分。惊恐障碍可继发于抑郁障碍,尤其是在男性。如果同时能符合抑郁障碍的标准,不应把惊恐障碍作为主要诊断。

F41.1  广泛性焦虑障碍

    基本特征为泛化且持续的焦虑,不局限于甚至不是主要见于任何特定的外部环境(即“自由浮动”)。如同其它焦虑障碍,占优势的症状高度变异,但以下主诉常见:总感到神经紧张、发抖、肌肉紧张、出汗、头重脚轻、心悸、头晕、上腹不适。病人常诉及自己或亲人很快会有疾病或灾祸临头。这一障碍在女性更为多见,并常与应激有关。病程不定,但趋于波动并成为慢性。

【诊断要点】

    一次发作中,患者必须在至少数周(通常为数月)内的大多数时间存在焦虑的原发症状,这些症状通常应包含以下要素:

    a)恐慌(为将来的不幸烦恼,感到“忐忑不安”,注意困难等);

    b)运动性紧张(坐卧不宁、紧张性头痛、颤抖、无法放松);

    c)植物神经活动亢进(头重脚轻、出汗、心动过速或呼吸急促、上腹不适、头晕、口干等)。

    儿童突出的表现可能是经常需要抚慰和一再出现躯体主诉。

    出现短暂的(一次几天)其它症状,特别是抑郁,并不排斥广泛性焦虑作为主要诊断,但患者不得完全符合抑郁障碍(F32.-)、恐怖性焦虑障碍(F40.一)、惊恐障碍(F41.0)、强迫障碍(F42.-)的标准。

     包含:焦虑神经症

            焦虑反应

            焦虑状态

    不含:神经衰弱(F48.0)

F41.2  混合性焦虑和抑郁障碍

    如果同时存在焦虑和抑郁障碍,但两组症状分别考虑时均不足以符合相应的诊断,此时应采用这一混合性类别。若是严重的焦虑伴以程度较轻的抑郁,则应采用焦虑或恐怖障碍的其它类别。若抑郁和焦虑综合征均存在,且各自足以符合相应的诊断,不应采用这一类别,而应记录两个障碍的诊断。从实用的原因出发,若只能作一个诊断,抑郁则应予优先考虑。若只是存在烦恼或过度担心,而没有植物神经症状,不应用本类别。必须存在一些植物神经症状(颤抖、心悸、口干、胃部搅动感),哪怕间歇存在也可。如果符合本障碍标准症状的出现与明显的生活改变和应激性生活事件密切相关,则应采用F43.2适应障碍的类别。

    有这类相对较轻的混合症状的病人多见于初级保健机构,而更多的病例则存在于一般人群中,大部分人终生都不会就诊于医院或精神科。

    包含:焦虑抑郁(轻度或非持续性的)

    不含:持续性焦虑抑郁(恶劣心境)(F34.1)

F41.3  其它混合性焦虑障碍

    本类别适用于以下障碍:符合广泛性焦虑障碍(F41.1)的标准且同时具有(虽通常持续时间不长)F40-F49中其它障碍的突出特征,但又不完全符合这些障碍的标准。最常见的有:强迫性障碍(F42.-)、分离性障碍(F44.-)、躯体化障碍(F45.0)、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F45. 1)、疑病性障碍(F45. 2)。如符合本障碍标准症状的发生与明显的生活改变或应激性生活事件密切相关,应采用(F43.2)适应障碍的类别。

F41.8  其它特定的焦虑障碍

    其它特定的焦虑障碍

    包含:焦虑癔症

F41.9  焦虑障碍,末特定

    焦虑障碍,末特定

    包含:焦虑NOS

强迫性障碍 

序号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ICD编码

1

F42 强迫性障碍总论 诊断要点

F42

2

F42.0 以强追思维或穷思竭虑为主

F42.0

3

F42.1 以强迫动作(强迫仪式)为主

F42.1

4

F42.2 混合性强追思维和动作

F42.2

5

F42.8 其它强迫障碍

F42.8

6

F42.9 强迫障碍,未特定

F42.9

F42 强迫性障碍总论  诊断要点

    本障碍的基本特征是反复出现的强迫思维或强迫动作〔为简单起见,提到症状时用强迫(Obsessional)代替强迫一强制(Obsessive-compulsive)〕。强迫思维是以刻板形式反复进入患者头脑中的观念、表象、或冲动,它们几乎总是令人痛苦的(因为内容为暴力、猖亵、淫诲方面的或仅仅因为患者认为其内容毫无意义)。患者往往试图抵制,但不成功。然而,虽然这些思维并非自愿且令人反感,患者认为它是属于自己的。强迫动作或仪式是一再出现的刻板行为。从根本上讲,这些行为既不能给人以愉快,也无助于完成有意义的任务。患者常将其视为能防范某些客观上不大可能的事件,且他们认为事件对患者有害或者是患者造成的危害事件。这种行为通常(但并非总是如此)被患者认为是无意义的或无效的,且反复企图加以抵抗。在病程漫长的病例,抵制可能十分微弱。往往存在植物性焦虑症状;不过,不伴明显植物神经兴奋的内在紧张或心理紧张的痛苦感也很常见。强迫症状,特别是强追思维,与抑郁有密切关系。有强迫障碍的人常存在抑郁症状,患复发性抑郁障碍(F33.一的人在抑郁发作时也可有强迫思维。无论在哪种情况下,抑郁症状的加重或减轻一般会伴有强迫症状严重度的平行变化。

    强迫障碍在两性发生率相同,患者的人格常带有突出强迫反应性特征。发病多在童年或成年早期;病程多变。若不存在明显的抑郁症状,转成慢性的可能性更大。

【诊断要点】:

    要作出肯定诊断,必须在连续两周中的大多数日子里存在强迫症状或强迫动作,或两者并存。这些症状引起痛苦或妨碍活动。

    强迫症状应具备以下特点:

    a)必须被看作是患者自己的思维或冲动;

    b)必须至少有一种思想或动作仍在被患者徒劳地加以抵制,即使患者不再对其他症状加以抵制;

    c)实施动作的想法本身应该是令人不愉快的(单纯为缓解紧张或焦虑不视为这种意义上的愉快);

    d)想法、表象、或冲动必须是令人不快地一再出现。

    包含:强迫症(anankaStic)神经症

         强迫神经症

         强迫一强制神经症

【鉴别诊断】:

    由于抑郁障碍与强迫障碍经常同时存在,两者的鉴别可能很困难。对于急性发作的障碍,优先考虑首先出现的症状;如果两组症状都存在且都不占优势,一般最好将抑郁视为原发。对于慢性障碍,单独存在的那组症状中出现最频繁的应优先考虑诊断。

    偶尔的惊恐发作或轻微的恐怖症状无碍于诊断。但是,见之于精神分裂症、TOUrett氏综合征、器质性精神障碍的强迫症状应视为这些障碍的一部分。

    虽然强迫思维与强迫动作经常并存,在某些个体辨认出究竟哪一组症状占优势是有用的,因为二者对不同的治疗方法反应不同。

F42.0  以强追思维或穷思竭虑为主

    可表现为观念、心理表象或行为的冲动。内容可有很大变异,但几乎总是个患者痛苦。例如,一位妇女害怕自己最终会无法抵制要杀死自己所爱孩子的冲动,因而痛苦不堪;又如,受到反复出现的很亵的或亵滨的自我不相容的心理表象的折磨。有时,涉及的观念完全没有意义,如没完没了地对不可能有定论的选择进行近乎哲学层次的思考。这种对选择考虑的决断不能,也是许多其它强迫仪式的一个重要特点,并往往伴有对日常生活中的细节无法作出必要的决定。

    强迫性穷思竭虑与抑郁的关系尤为密切,仅当不存在抑郁障碍时出现或继续存在穷思竭虑,才倾向于作强迫障碍的诊断。

F42.1  以强迫动作(强迫仪式)为主

    大多数强迫动作涉及清洗(特别是洗手),反复检查以防范潜在的危险情境、保持有序和整洁。外在行为所隐含的是害怕,或害怕自己遇到危险,或害怕由自己引起危险。强迫仪式动作可占去一天中的数小时,有时还伴有明显的犹豫不决和行事迟缓。总的说来,两性发生率相等,但洗手仪式更多见于女性,而没有重复的行事迟缓在男性更常见。

    与强迫思维相比,强迫仪式动作与抑郁的关系不那么密切,行为治疗更易于使之改善。

F42.2  混合性强追思维和动作

    多数强迫障碍患者同时有强迫思维及强迫行为的表现,如果两组表现突出程度等同,则应采用这一亚类,这是一般的情形。但是,由于强迫思维和强迫动作适宜用不同的治疗方法,如果有明显占优势的一组症状,单独予以标明是有益的。

F42.8  其它强迫障碍

    其它强迫障碍

F42.9  强迫障碍,未特定

    强迫障碍,未特定

严重应激反应,及适应障碍 

序号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ICD编码

1

F43 严重应激反应,及适应障碍

F43

2

F43.0 急性应激反应

F43.0

3

F43.1 创伤后应激障碍

F43.1

4

F43.2 适应障碍

F43.2

5

F43.8 其它严重应激反应

F43.8

6

F43.9 严重应激反应,未特定

F43.9

F43 严重应激反应,及适应障碍

    本类障碍与其他类别有所不同,诊断时不仅要依据症状和病程,而且要考虑构成起病原因的下述两种影响因素之一—异乎寻常的应激性生活事件,或引起持续性不愉快环境的明显生活改变;前者可产生急性应激反应,后者可导致适应障碍。不太严重的心理应激(“生活事件”可诱发或影响本分类系统中其他类别下的许多障碍的发生,但是,这种应激在病因学中的作用并不明确,且在各个病例中,通常取决于独特的个体易感性。换言之,用应激对障碍的发生或表现形式加以解释既非必要也不充分。相反,包括在本类别下的障碍的出现,被视为急性应缴或持续性创伤的直接后果。应激性事件或持续的不愉快环境是基本的和居压倒地位的原因。没有它们的影响,障碍就不会发生。在各年龄组(包括童年和老年)发生的严重应激反应和适应障碍都归于本类别。

    虽然构成急性应激反应和适应障碍的每一个别症状也可见于其他妨碍,但它们在症状表现形式上具有某些特征,从而使这些状态合在一起组成一个临床实体。本节的第三种状况一创伤后应激障碍,具有相对特异的特征性临床相。

    因此,这些障碍可视为对严重或持续应激的适应不良性反应,因为它们障碍成功的应付机制,造成社会功能方面的问题。

    对于在时间上与应激障碍和适应障碍有密切关系的自伤行为(最常见的为服用处方药物自行导致中毒),应该在ICD-10第二十章中用另外的X代码加以记录。这些代码对于自杀未遂和“准自杀”不作区分,因为两者都包括在自伤这一总类别下。

F43.0 急性应激反应

    此为一过性障碍,作为对严重躯体或精神应激的反应发生于无其它明显精神障碍的个体,常在几小时或几天内消退。应激源可以是势不可挡的创伤体验,包括对个体本人或其所爱之人安全或躯体完整性的严重威胁(如自然灾害、事故、战争、受罪犯的侵犯、被强奸);也可以是个体社会地位或社会关系网络发生急骤的威胁性改变,如同时丧失多位亲友或家中失火。如同时存在躯体状况衰竭或器质性因素(如老年人),发生本障碍的危险性随之增加。

    并非所有面临异乎寻常应激的人都出现障碍,这就表明个体易感性和应付能力在急性应激反应的发生及表现的严重程度方面有一定作用。症状有很大变异性,但典型表现是最初出现“茫然”状态,表现为意识范围局限、注意狭窄、不能领会外在刺激、定向错误。紧接着这种状态,是对周围环境进一步退缩(可达到分离性木僵的程度——见F44.2),或者是激越性活动过多(逃跑反应或神游)。常存在惊恐性焦虑的植物神经症状(心动过速、出汗、面赤)。症状一般在受到应激性刺激或事件的影响后几分钟内出现,并在2—3天内消失(常在几小时内)对于发作可有部分或完全的遗忘(见F44.0)。

【诊断要点】

    异乎寻常的应激源的影响与症状的出现之间必须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联系。症状即使没有立刻出现,一般也在几分钟之内。此外,症状还应:

    a)表现为混合性且常常是有变化的临床相,除了初始阶段的“茫然”状态外,还可有抑郁、焦虑、愤怒、绝望、活动过度、退缩,且没有任何一类症状持续占优势;

   b)如果应激性环境消除,症状迅速缓解;如果应激持续存在或具有不可逆转性,症状一般在24-48小时开始减轻,并且大约在3天后往往变得十分轻微。

    本诊断不包括那些已符合其它精神科障碍(例外的是F60.一,人格障碍)标准的患者所出现的症状突然恶化。但是,既往有精神科障碍的病史不影响这一诊断的使用。

      包含:急性危机反应

            战场疲劳

            危机状态

            精神休克

F43.1   创伤后应激障碍

    这是对异乎寻常的威胁性或灾难性应激事件或情境的延迟的和/或延长的反应,这类事件几乎能使每个人产生弥漫的痛苦(如天灾人祸,战争,严重事故,目睹他人惨死,身受酷刑,成为恐怖活动、强奸、或其它犯罪活动的受害者)。人格特质(如强迫、衰弱)或既往有神经症性疾病的历史等易感因素可降低出现这类综合征的阈值或使其病情更重,但用这些易感因素解释症状的发生既非必要也不充分。

    典型的症状包括:在“麻木”感和情绪迟钝的持续背景下,不断地在闯入的回忆(“闪回”)或梦中反复再现创伤,与他人疏远,对周围环境漠无反应,快感缺乏,回避易使人联想到创伤的活动和情境。一般而言,有可能使患者想到原来创伤的线索都是害怕和回避的对象。偶尔可见戏剧性的急性暴发恐惧、惊恐或攻击,这些由一些突然唤起对创伤或原来反应的回忆和/或重演的刺激起扳机作用而促发的。

    通常存在植物神经过度兴奋状态,表现为过度警觉、惊跳反应增强、失眠。焦虑和抑郁常与上述症状和体征并存。自杀观念也非罕见。另一个使情况复杂化的因素是过度饮酒和服用药物。

    创伤后,发病的潜伏期从几周到数月不等(但很少超过6个月)。病程有波动,大多数病人可望恢复。少数病例表现为多年不愈的慢性病程,或转变为持久的人格改变(见F62.0)。

【诊断要点】

    本障碍的诊断不宜过宽。必须有证据表明它发生在极其严重的创伤性事件后的6个月内。但是,如果临床表现典型,又无其它适宜诊断(如焦虑或强迫障碍,或抑郁)可供选择,即使事件与起病的间隔超过6个月,给予“可能”诊断也是可行的。除了有创伤的依据外,还必须有在白天的想象里或睡梦中存在反复的、闯入性的回忆或重演。常有明显的情感疏远、麻木感,以及回避可能唤起创伤回忆的刺激。但这些都非诊断所必需。植物神经紊乱、心境障碍、行为异常均有助于诊断,但亦非要素。

    迟发的灾难性应激的慢性后遗效应,即应激性事件过后几十年才表现出来,应归于F62.0。

      包含:创伤性神经症

F43.2 适应障碍

    一种主观痛苦和情绪紊乱的状态,通常妨碍社会功能和操作,出现于对明显的生活改变或应激性事件(包括患有或可能患严重躯体疾病)的后果进行适应的期间。应激源可能是影响了个体社会网络的完整性(经由居丧或分离体验),或影响到较广泛的社会支持系统及价值系统(移民或难民状态)。应激源可仅涉及个体本人,也可以是影响其所属团体或社区。

    F33.一中的其它障碍相比,个体的易感性在适应障碍的发生与表现形式上起更大的作用。但是,我们仍就假定,如果没有应激源,也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况。临床表现各式各样,包括抑郁、焦虑、烦恼(或上述各症状的混合),感到对目前处境不能应付,无从计划,难以继续,此外,还有一定程度的日常事务中的功能缺损。患者可能感到易于做出出人意料的举动或突发暴力行为,但这种情况极少真正发生。不过,品行障碍(如攻击或非社会行为)可为伴随特征,尤其是在青少年。任何症状本身在严重程度和突出程度上都不足以满足更为特定的诊断。在儿童,可重新出现尿床、稚尸稚气地说话、吸吮手指等,这些退行性现象通常是整个症状的一部分。如果这些特征占优势,应采用F43.23。

    起病通常在应激性事件或生活改变发生后1个月之内,除长期的抑郁性反应(F43.21)外,症状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若症状持续时间超出这一阶段,诊断则应根据表现的临床相作相应改动,任何持续的应激可采用ICD-10第二十一章中Z编码记录。

    如果因正常居丧反应就诊于医疗或精神科机构,而出现的反应在个体所在文化中是恰当的,且持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则不采用这些编码,在ICD-10中第H十一章中编码,如263. 4(家庭成员失踪或死亡)再加上271.9(咨询)或273.3(未在它处归类的应激)。任何视为异常的悲哀反应,无论其长短,均应编码为F43.22、F43.23、F43.24或F43.25。更为强烈且持续超过6个月的悲哀反应归于F43.21(长期的抑郁性反应)。

【诊断要点】

    诊断有赖于认真评价以下关系;

  a) 症状的形式、内容、严重度;

  b)既往病史和人格;

  c)应激性事件、处境或生活危机。

    必须清楚确定上述第三个因素的存在,并应有强有力的证据尽管可能带有推测性)表明,如果没有应做就不会出现障碍。如果应激源较弱,或者不能证实时间上的联系(不到2个月),则应根据呈现的特征在它处归类。

    包含:文化休克

          悲哀反应

          儿童住院症

    不含:儿童分离焦虑障碍(F93.O)

    如果满足适应障碍的标准,还可用第5位数码标明临床形式或突出特征。

F43.20  短暂抑郁性反应

持续不超过1个月的短暂的轻度抑郁状态。

F43.21  长期的抑郁性反应

轻度抑郁状态,发生于处在长期的应激性情境中,但持续时间不超过2年。

F43.22  混合性焦虑和抑郁性反应

焦虑和抑郁郁明显,但未达到混合性焦虑抑郁障碍(F41.2)或混合性焦虑障碍(F41.3)中所标明的程度。

F43.23  以其它情绪紊为主

症状表现涉及几种类型的情绪,如焦虑、抑郁、烦恼、紧张、愤怒。焦虑和抑郁症状可符合混合性焦虑抑郁障碍(F41.2)或其它混合性焦虑障碍(F41.3)的标准,但它们的突出程度还不足以诊断为更为特异的抑郁或焦虑障碍。在儿童,同时存在尿床、吸吮手指等退行性行为的反应,也采用这一类别。

F43.24  以品行障碍为主

主要紊乱表现在品行方面,如:少年的悲哀反应引起攻击性或非社会化行为。

F43.25  混合性情绪和品行障碍

情绪方面的症状与品行障碍同样突出。

F43.28以其它特定症状为主

F43. 8  其它严重应激反应

    其它严重应激反应

F43.9  严重应激反应,未特定

    严重应激反应,未特定

分离(转换)性障碍 

序号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ICD编码

1

F44 分离(转换)性障碍总论 诊断要点

F44.

2

F44.0 分离性遗忘

F44.0

3

F44.1 分离性漫游

F44.1

4

F44.2 分离性木僵

F44.2

5

F44.3 出神(trance)与附体障碍

F44.3

6

F44.4-F44.7 分离性运动和感觉障碍

F44.4-7

7

F44.4 分离性运动障碍

F44.4

8

F44.5 分离性抽搐

F44.5

9

F44.6 分离性感觉麻木和感觉丧失

F44.6

10

F44.7 混合性分离(转换)性障碍

F44.7

11

F44.8 其它分离(转换)性障碍

F44.8

12

F44.9 分离(转换)性障碍,未特定

F44.9

F44 分离(转换)性障碍总论  诊断要点

    分离[转换]性障碍的共同特点是丧失了对过去的记忆、身份意识,即刻感觉以及身体运动控制四个方面的正常整合。正常情况下,一个人对于选择什么记忆和感觉加以即刻注意在相当程度上是有意识的控制的,对于将要进行的运动也能控制。而在分离性障碍中,这种实施有意识的和选择和控制的能力被认为受了损害,受损的程度每天甚至每个小时都可以不同。但是,要评定所丧失的某些功能在多大程度上是处于自主控制之下,通常非常困难。

    过去将这些障碍划归“转换性癔症”的不同类型,但现在看来,最好尽量避免“癔症”一词,因为它的含义太多且不确定。这里描述的分离性障碍,假定它在起源上是心因性的,与创伤性事件、不可解决和难以忍受的问题及紊乱的关系在时间上有密切联系。因而,一般有可能对个体应付难以忍受问题的方式作出解释与假设。但是,在诊断标准或要点中并不包括任何特定理论的概念,比如,“无意识动机”、“继发获益”等等。

    “转换”一词广泛用于本类中某些障碍,它意味着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冲突所引起的不愉快情感,以某种方式变形为症状。

    据报道,分离性障碍的开始和终止都是突然性的,但它们很少能被观察到,除非是在特意设计的催眠或发泄的相互作用和操作过程中。分离症状的改变或消失也许只限于这类操作时期内。各类分离性状态在几周或几月后都趋向缓解,若其起病与创伤性生活事件有关则更是如此。但是,若这些障碍与不可解决的问题或人际困难相联系,则有可能发展为慢性状态,特别是瘫痪和感觉麻木。在到精神科就诊前症状已持续1一2年以上的病人通常很难治疗。

    分离性障碍患者常对旁人看来十分明显的问题或困难表现出惊人的否认,他们将所能承认的一切问题都归因于分离性症状。

    本类别不包括人格解体和现实解体,因为在这两种综合征中,通常仅个体身份的有限方面受到影响,且不伴有感觉、记忆或运动方面功能的丧失。

【诊断要点】

    确诊必须存在以下各点

    a)在F44.一中分别标明的各种障碍的临床特征;

    b)不存在可以解释症状的躯体障碍的证据;

    c)有心理致病的证据,表现在时间上与应激性事件、问题或紊乱

的关系有明确的联系(即使患者否认这一点)。

    有时虽高度怀疑,却难以找到心理致病的有力证据。若存在已知的中枢或外周神经系统的障碍,作分离性障碍的诊断时应格外慎重。如果没有心理致病的证据,诊断应为暂时诊断,而且应继续从生理和心理两方面进行探究。

    包含:转换性癔症

          转换性反应

          癔症

          癔症性精神病

    不含:诈病(蓄意装病)(Z76. 5)

F44. 0 分离性遗忘

    主要特点是记忆丧失,通常为重要的近期事件,不是由器质性精神障碍所致,遗忘范围之广也不能用一般的健忘或疲劳加以解释。遗忘通常为部分性和选择性的,且一般都围绕着创伤性事件,如意外事故或意外的亲人死亡。遗忘的程度和完全性每天有所不同,不同检查者所见也不一样,但总有一个固定的核心内容在醒觉状态下始终不能忆及,完全的广泛遗忘多为神游(F44.1)的一部分,相当罕见,如果出现,应归于神游。

    与遗忘相伴随的情感状态变异极大,但严重抑郁罕见。困惑、痛苦、以及不同程度的寻求注意行为可能很突出,但有时也会表现为明显的平静地接受。患者以年轻成人最为多见,是极端的例子可见于对战场应激敏感的男性。非器质性分离状态在老年罕见。可在当地无目的的漫游,常伴有自我忽视,持续时间极少超过1、2天。

【诊断要点】

    确诊需要:

    a)对于具有创伤或应激性质的近期事件存在部分或完全遗忘(也许只有找到其他知情人时才能掌握这方面的情况);

    (b)不存在脑器质性障碍、中毒或过度疲劳。

【鉴别诊断】   

    器质性精神障碍中,通常有神经系统紊乱的其它体征,还有意识混浊的持续征象、定向障碍、以及意识状态的波动。对当前事件丧失记忆是器质性状态的典型特征,与任何可能的创伤性事件或问题无关。由于酒或药物滥用所致的“黑蒙”(“Blackout5”)与滥用时间密切相关,且丧失的记忆永远不能重新获得。遗忘状态(Kor5akov综合征)的短期记忆丧失表现为即刻回忆正常,但2~3分钟后即丧失,这种情况在分离性遗忘中不存在。

    脑震荡或严重头部外伤后的遗忘通常是逆行性的,在严重病例也可见颁行性遗忘。分离性遗忘也常为逆行性的,唯一不同在于,分离性遗忘可经催眠或发泄加以改变。

    癫痫发作后的遗忘,偶见于精神分裂症或抑郁障碍的木僵或缄默状态的发作后遗忘,均可根据原病有疾病的其它特点加以鉴别。

    最困难的是与蓄意模仿遗忘(诈病)相鉴别。此时需对病前人格和动机进行反复详尽的评定。蓄意模仿遗忘常与一些明显问题有关,如:金钱、战场死亡危险、可能服刑或死刑判决等。

    不含:酒精或其它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遗忘障碍(F10-F19,第四位数码相同,均为.6)

          遗忘NOS(R41.3)

          顺行性遗忘(R41.1)

          非酒精性器质性遗忘综合征(F04)

          癫痫发作后遗忘(G40一)

          逆行性遗忘(R41.2)

F44.1 分离性漫游

    分离住漫游具有分离性遗忘的所有特征,同时还有离家或离开工作单位表面上有目的的游历,游历期间保留自我照顾能力。在有些病例,可采取一种新的身份,一般只持续几天,偶尔持续更长时间,且新的身份达到令人惊异的程度。安排的旅行可能是前往已知的并有情绪意义的地方。虽然对神游期存在遗忘,但在不知情的旁观者看来,患者在这段时间里的行为可显得完全正常。

【诊断要点】

    要确诊,必须存在:

    a)分离性遗忘的特征(F44.0);

     (b)超出日常范围的有目的的旅行(必须由具备本地知识的人就漫游和旅游作出鉴别);

    c)保持基本的自我照顾(如进食、洗漱等),并能与陌生人进行简单的社会交往(如买票或加油、问路、点菜)。

【鉴别诊断】   

    与颞叶癫痫发作后漫游的鉴别一般较容易,鉴别可根据癫痫史,不存在应激性事件或问题,癫痫患者的旅行较少目的性、活动更为片断。

    与分离性遗忘一样,本病与蓄意模仿漫游的鉴别可能十分困难。

F44.2  分离性木僵

    患者的行为符合木僵的标准,但检查和询问找不到躯体原因的证据。此外,如同其它分离性障碍一样,有证据支持心理原因的存在,近期或是有应激性事件,或是有突出的人际或社会问题。

    木僵诊断的依据是自发运动以及对声、光、触等外界刺激的反应消失或极度减少,患者在长时间里几乎一动不动地坐着或躺着。完全或几乎没有言语及自发的有目的运动。虽可存在一定程度的意识紊乱,但肌张力、姿势、呼吸、有时睁眼、协调的眼部运动均表明患者既非处于熟睡之中,也不是无意识状态。

【诊断要点】

    确诊应存在:

    a)如上所述的木僵;

     (b)不存在可对木僵作出解释的躯体障碍或其它精神科障碍;

    c)有近期发生过应激性事件或目前存在问题的证据。

【鉴别诊断】:

    分离性木僵必须与紧张性、抑郁性或躁狂性木僵相鉴别。在紧张型精神分裂症的木僵之前通常有提示精神分裂症的症状和行为,抑郁性和躁狂性木僵的形成一般相对缓慢,因而从其它知情者那里获取的病史起决定作用。随着情感性疾患早期治疗的推广,抑郁性和躁狂性木僵在许多国家都已日益罕见。

F44.3  出神(trance)与附体障碍

    本障碍表现为暂时性地同时丧失个人身份感和对周围环境的完全意识。在某些病例,患者的举动就象是已被另一种人格、精灵、神、或“力量”所代替。注意和意识仅局限于或集中在密切接触的环境的一二个侧面,常有局限且重复的一系列运动、姿势、发音。本处包含的出神状态是指不由自主、非人所愿的,以及发生于宗教或其它文化上认可的外在处境下(或这类处境的延续)的妨碍日常活动者。

    发生于精神分裂症或伴幻觉、妄想或多重人格的急性精神病病程中的出神状态不应归类于此。若认为出神状态与躯体障碍(如颞叶癫痫或头部外伤)或精神活性物质中毒有密切关系,也不归类于此。

F44.4-F44.7   分离性运动和感觉障碍

    在这些障碍中存在着运动丧失或运动功能受妨碍,或感觉丧失(常为皮肤感觉)。虽然找不到可解释症状的躯体疾患,但病人的表现犹如确患躯体疾病。所见症状常反映出病人关于躯体障碍的概念,与生理和解剖学原理并不相符。此外,通过对病人精神状态和社会处境的评定,通常可以发现,功能丧失所致的残疾有助于病人逃避不愉快的冲突,或是间接反映出病人的依赖或怨恨。虽然他人能很清楚地看到所存在的问题和冲突,病人对此一概否认,他们把所有痛苦都归咎于症状或症状引起的残疾。

    各类症状所致残疾的程度因时而异,取决于在场人数的多少和类型,以及病人的情绪状态。换言之,除了保持不变的运动或感觉丧失这一不能随意控制的核心表现,还有数量不等的寻求注意行为。

    在有些病人,症状的产生与心理应激关系密切,而在有的病人却找不到这种联系。有时病人可突出表现为对严重的残疾冷静的接受(“漠然置之”),但这种情况不普遍,有些适应良好的个体在面临十分严重的躯体疾病时也可表现为冷静的接受。

    常可发现病前人际关系和人格的异常。病人表现出来的症状可能与其关系密切的亲友所患躯体疾病相象。这些障碍中程度较轻和短暂的形式常见于少年,尤其是少女,而慢性表现形式多见于年轻成人。少数人形成反复再现的模式,总是以出现这些障碍作为对应激的反应,这类人到了中、老年时期仍可有这种表现。

    单纯涉及感觉丧失的障碍都包括在此,涉及疼痛或以植物神经系统为中介的其它复杂感觉的障碍,归于躯体形式障碍(F45.-)。

【诊断要点】

    对于神经系统疾病患者,或家庭和社会关系正常及既往适应良好的个体,作这一诊断时,应极为慎重。

    确诊需要:

    a)不存在躯体障碍的证据;  

     (b)对病人的心理社会背景及人际关系应有充分了解,从而有可能

对障碍形成原因作出有说服力的推断。

    如果对存在或可能存在躯体障碍有任何疑问,或无从理解障碍为什么

会发生,诊断应保留为可能诊断或暂时诊断。只要有疑问或不是十分确定,就要时刻记住其后发生严重躯体或精神障碍的可能。

【鉴别诊断】

    一些进行性神经科疾病,特别是多发性硬化和系统性红斑狼疮,在早期可与分离性运动和感觉障碍混淆。在多发性硬化症的早期,有些病人表现出痛苦和寻求注意的行为反应,这些使鉴别非常困难。为了澄清诊断,需要相对较长时间的观察和评定。

    多种及含糊不清的躯体主诉应在它处归类,如。躯体形式障碍(F45.-),或神经衰弱(F48. 0)。

    在精神分裂症或重度抑郁等重性精神障碍中也可见孤立的分离性症状,但上述重性精神障碍通常很突出,在诊断上应优先于分离性症状。

    蓄意模仿的运动和感觉丧失一般很难与分离性障碍鉴别。决断有赖于细致的观察及对病人的全面了解,包括人格、发病所在环境、康复或持续残疾各是什么后果。

F44.4  分离性运动障碍

    分离性运动障碍是常见的形式表现为一个或几个肢体的全部或部分丧失运动能力。瘫痪可为部分性的,即运动减弱或运动缓慢;也可为完全性的。可有突出的各种形式和程度不等的共济失调,尤以双腿多见,引起离奇的姿势或不借扶助站立不能。也可有一个或多个肢端或全身的夸张震颤。表现为近似于以下疾病的任何形式:共济失调症、失用症、运动不能症、构音困难、异常运动、瘫痪。

    包含:心因性失音症

          心因性发音困难

F44.5   分离性抽搐

    分离性抽搐(假性抽搐)在运动方面可与癫痫的抽搐十分近似,但咬舌、严重摔伤、小便失禁等表现在分离性抽搐中很罕见。不存在意识丧失,而代之以木僵或出神状态(trance)。

F44.6  分离性感觉麻木和感觉丧失

    皮肤麻木区域的边界表明,它更接近病人关于躯体功能的概念,而与医学知识不符。也可有不能用神经系统病灶解释的在不同感觉形式上有的丧失有的不丧失。感觉丧失可伴感觉异常的主诉。

    视觉丧失在分离性障碍中很少是完全的,视觉障碍多表现为丧失视觉敏锐性、整个视野模糊,或“管状视野”。病人虽有视觉丧失的主诉,却惊人地保留着完好的整个活动能力与运动表现。

    分离性耳聋和嗅觉丧失比视觉丧失少见得多。

    包含:心因性耳聋  

F44.7  混合性分离(转换)性障碍

    上述障碍(F44. 0-F44. 6)的混合形式在此编码。

F44.8  其它分离(转换)性障碍

F44.80   Ganser氏综合征

此处编码的由Ganser首先描述的一种复杂障碍,特征是“近似回答”,常伴有其它几种分离性症状,其发生背景提示有心理原因存在。

F44.81  多重人格障碍

本障碍罕见,关于是医源性问题还是文化特有的问题也有争议。基本特征是,同一个体具有两种或更多完全不同的人格,但在某一时间,只有其中之一明显。每种人格都是完整的,有自己的记忆、行为、偏好,可以与单一的病前人格完全对立。

相对常见的形式是双重人格,通常其中一种占优势,但两种人格都不进入另一方的记忆,几乎意识不到另一方的存在。从一种人格向另一种的转变,开始时通常很突然,与创伤性事件密切相关;其后,一般仅在遇到巨大的或应激性事件、或接受放松、催眠或发泄等治疗时,才发生转换。

F44.82  见于童年和青少年的短暂的分离〔转换〕性障碍

F44.88  其它特定的分离〔转换)性障碍

    包含:心因性混浊

          朦胧状态

F44.9  分离(转换)性障碍,未特定

    分离(转换)性障碍,未特定

◆躯体形式障碍

序号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ICD编码

1

F45.0 躯体化障碍

F45.0

2

F45.1 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

F45.1

3

F45.2 疑病障碍

F45.2

4

F45.3 躯体形式的植物功能紊乱

F45.3

5

F45.4 持续的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

F45.4

6

F45.8 其它躯体形式障碍

F45.8

7

F45.9 躯体形式障碍,未特定

F45.9

F45.0 躯体化障碍

    主要特征为多种多样、反复出现、时常变化的躯体症状。在转诊到精神科之前,症状往往已存在数年。大多数病人已有过与基层和专门医疗保健机构长期接触的复杂经历,其间曾进行过许多没有阳性发现的检查或一无所获的手术。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系统或任一部位,但最常见的是:胃肠道感觉(疼痛、打嗝、反酸、呕吐、恶心等),异常的皮肤感觉(痒、烧灼感、刺痛、麻木感、酸痛等),皮肤斑点。性及月经方面的主诉也很常见。

    通常存在明显的抑郁和焦虑,并可能需予特殊治疗。

    本障碍为慢性波动性病程,常伴有社会、人际及家庭行为方面长期存在的严重障碍。女性远多于男性,常在成年早期发病。

    因经常接受治疗可致药物依赖或滥用(多为镇静剂和镇痛剂)。

【诊断要点】

    确诊需具备以下各条:

    a)存在各式各样,变化多端的躯体症状至少两年,且未发现任何恰当的躯体解释;

    (b)不断拒绝多名医生关于其症状没有躯体解释的忠告与保证;

   c)症状及其所致行为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和家庭功能损害。

      包含:多种主诉综合征

            多种心身障碍

【鉴别诊断】:诊断时,有必要与以下障碍鉴别:

    躯体障碍:长期患躯体化障碍的患者与其同龄人一样有同等机会发生其它独立的躯体障碍,如果病人躯体主诉的重点和稳定性发生转化,这提示可能的躯体疾病,应考虑进一步检查和会诊。

    情感(抑郁)障碍:躯体化障碍通常伴以程度不等的抑郁和焦虑,如果抑郁和焦虑本身在严重度和持续时间上不足以诊断,则不需分开诊断。40岁以后发病的多种躯体症状可能是原发抑郁障碍的早期表现。

    疑病障碍:躯体化障碍病人关注的重点是症状本身及症状的个别影响;而在疑病性障碍,注意更多地指向潜在进行性的严重疾病过程及其致残后果。疑病障碍患者倾向于要求进行检查以确定或证实潜在疾病的性质,而躯体化障碍病人要求治疗以消除症状。在躯体化障碍中,常有药物过度使用,同时也存在长期不遵医嘱的情况;而疑病障碍患者害怕药物及其副作用,常频繁更换医生寻求保证。

    妄想障碍(如:精神分裂症的躯体妄想,抑郁障碍中的疑病妄想):妄想障碍最典型的表现是信念具有怪异性质,躯体症状较少,较为恒定。

    短期存在的(如不足2年)和不太显著的症状模式最好归于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F45.1)。

F45.1 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

    如果躯体主诉具有多样性、变异性和持续性,但又不足以构成躯体化障碍的典型临床相,则应考虑本诊断。例如,不存在戏剧性的有力的主诉形式,主诉的症状相对较少,或完全不伴发社会和家庭功能损害。假定的心理原因的根据可有可无,坦籍以作出精神科诊断的症状必须没有躯体基础。

    如果诊断编码时精神科评定尚未完成,或仍明显存在潜在躯体疾病的可能,应采用ICD-10有关章节中的其它类别。

    包含:未分化的心身障碍

【鉴别诊断】:

    与躯体化障碍(F45. 0)的充分发展形式相同。

F45.2 疑病障碍

    基本特征是持续存在的先占观念,认为可能患有一种或多种严重进行性的躯体障碍。

    病人有持续的躯体主诉或有关躯体外观的先占观念。正常或普通的感觉与外观常被病人视为异常和令人苦恼的。病人的注意通常仅集中在身体的一或两个器官或系统。病人可能对所担忧的躯体障碍或形象改变自行命名,但即使如此,病人对患病的坚信程度以及对症状的侧重,在每次就诊时通常有所不同。除了病人认为突出的障碍以外,他们还时常考虑存在其它障碍的可能。

    常存在明显的抑郁和焦虑,并可能足以作出附加诊断。本障碍很少在50岁以后才首次发病。症状和残疾常为慢性波动性病程。必须不存在有关躯体功能或形状的固定妄想。害怕患有一种或多种疾病(疾病恐怖)应归类于此。

    本综合征男女均有,无明显家庭特点(与躯体化障碍不同)。

    很多患者,特别是轻症患者,仅在基层保健机构或非精神科的专门医疗机构就诊,转诊精神科常招致病人不满,除非在障碍发展早期就通过内科和精神科医生的默契合作来加以实现。伴发残疾的程度变异甚大。某些病人用症状左右或操纵着家庭及社会关系;相反,少数病人的社会功能几乎正常。

【诊断要点】

    确诊需存在以下两条:

    a)长期相信表现的症状隐含着至少一种严重躯体疾病,尽管反复的检查不能找到充分的躯体解释;或存在持续性的先占观念,认为有畸形或变形。

   b)总是拒绝接受多位不同医生关于其症状并不意味着躯体疾病或异常的忠告和保证。

    包含:身体变形障碍

          变形恐怖(非空想性)

          疑病神经症

          疑病症

          疾病恐怖

【鉴别诊断】:有必要与以下障碍鉴别:

    躯体化障碍:病人注意的重点是障碍本身及其将来的后果;在躯体化障碍中,重点放在个别的症状上。此外,疑病障碍的先占观念仅涉及一种或两种躯体疾病,病人诉及的病名前后一致,而在躯体化障碍,诉及的疾病数量较多,且经常变化。疑病障碍在两性的发病率没有差异,也没有特殊的家庭特点。

    抑郁障碍:如果抑郁症状特别突出并先于疑病观念出现,抑郁障碍可能为原发。

    妄想障碍:疑病障碍患者的信念与精神分裂症和抑郁障碍的躯体妄想固定程度不同,如果病人坚信他或她外观令人不快或躯体形状发生了改变,应归于妄想障碍(F22.-)。

    焦虑和惊恐障碍:焦虑时的躯体症状有时被病人解释为严重躯体疾病的征象,但在这些障碍,病人通常能因给出生理学解释而放心,不发生认为患有躯体疾病的确信。

F45.3 躯体形式的植物功能紊乱

    病人表现的症状似乎是由于主要或完全受植物神经支配与控制的器官或系统的躯体障碍所致,即:心血管系统、胃肠道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生殖系统的某些方面也包括在内)。最常见最突出的情况是累及心血管系统(“心脏神经症.”)、呼吸系统(心因性过度换气和把逆则和胃肠系统(“胃神经症”和“神经性腹泻”)。症状通常为两种类型,但任何一种都不能证明有关器官和系统存在躯体障碍。作为主要诊断依据的第一种类型症状的特点是,其主诉以植物神经兴奋的客观体征为基础,如心悸、出汗、脸红、震颤;第二种类型症状的特点是更具个体特异性和主观性,而症状本身是非特异的,如部位不定的疼痛、烧灼感、沉重感、紧束感、肿胀感。病人把这些症状归于特定的器官或系统(与植物神经症状相同的系统)。本病的特征性临床相就在于,明确的植物神经受累、非特异性的附加主观主诉,以及坚持将障碍归咎于某一特定的器官或系统这三者的结合。

    有证据表明,许多这类障碍患者存在的心理应激或当前的困难和问题与本障碍有关,但在相当一部分病人并非如此,他们自始至终不能符合这一条件。

    在本类障碍中,有时可有生理功能的轻度紊乱,如呃逆、胃肠胀气、过度换气,但这些紊乱本身并不扰乱有关器官或系统的基本生理功能。

【诊断要点】

    确诊需以下各点:

   a)持续存在植物神经兴奋症状,如心悸、出汗、颤抖、脸红,这些症状令人烦恼;

   b)涉及特定器官或系统的主观主诉;

   c)存在上述器官可能患严重(但常为非特异的)障碍的先占观念和由此而生的痛苦,医生的反复保证和解释无济于事;

   d)所述器官的结构和功能并无明显紊乱的证据。

【鉴别诊断】:

    广泛性焦虑障碍中,害怕和焦虑性预期等心理要素在植物神经兴奋中起主导作用,同时,其它症状存在前后一致的躯体定位,可据此鉴别。躯体形式障碍中可有植物神经症状,但与许多其它感觉和感受相比,既不突出也不持续,且症状并不总是归于某个特定器官或系统。

    5位数码标明病人视为症状起源的器官或系统,用以划分本组中的个别障碍。

   F45.30  心血管系统

    包含:心脏神经症

          DaCosta综合征

          神经循环衰弱

   F45.31  高位胃肠道

    包含:胃神经症

          心因性吞气症、呃逆、消化不良、幽门痉挛

   F45.32  低位胃肠道

    包含:心因性肠胃胀气、肠激惹综合征、腹泻综合征

   F45.33  呼吸系统

    包含:心因性咳嗽和过度换气的各种形式

   F45.34  泌尿生殖系统

    包含:心因性尿频和排尿困难

   F45.38  其它器官或系统

F45.4 持续的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

    突出的主诉是持续、严重、令人痛苦的疼痛,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躯体障碍完全加以解释。情绪冲突或心理社会问题与疼痛的发生有关,且足以得出它们是主要致病原因的结论。结果通常是对病人人际或医疗方面注意和支持明显增加。

    见于抑郁障碍或精神分裂症病程中被假定为心因性的疼痛不归于此类。由已知的或推断的心理生理机制引起的疼痛,例如肌肉紧张性疼痛或偏头痛,同时又认为有心理原因,应采用F54的编码(与它处分类的障碍或疾病相关的心理和行为因素),另外再加上ICD-10中的其它编码(如:偏头痛,G43.-)。

    包含:精神性疼痛

          心因性背痛或头痛

          躯体形式疼痛障碍

【鉴别诊断】:

    最常见的是与器质性原因疼痛的戏剧性加互相鉴别。器质性疼痛的病人在未确诊时容易感到恐慌和不满,从而引起寻求注意行为。躯体化障碍中常也可见各种疼痛,但与其它主诉相比,并非特别突出和持久。

    不含:背痛NOS(M54. 9)

          疼痛NOS(急性/慢性)(R52.-)

          紧张性头痛(G44 .2)

F45.8 其它躯体形式障碍

    本障碍中,病人主诉的症状不是通过植物神经系统中介,且局限于身体的特定系统或部位,这与躯体化障碍(F45.0)和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F45.1)不同,后两类障碍中,病人关于症状起源和痛苦的主诉多种多样,且经常变化。不存在组织损伤。

    任何其它不是由躯体障碍引起、在时间上与应激性事件或问题密切相关或能引起对病人注意的明显增加(人际或医疗方面)的疼痛,也应划归于此。肿胀感、皮肤蚁行感以及感觉异常(脸刺感和/或麻木感)是常见的例子。以下障碍也属本类:

    a)“癔症球”(咽喉部哽咽感引起吞咽困难)以及其它形式的吞咽困难;

    b)心因性斜颈及其它痉挛性障碍(不包括TOurett综合征);

   c)心因性搔痒症(不包括特殊皮肤损害,如:斑秃、皮炎、湿疹、或心因性等麻疹);

   d)心因性痛经〔不包括性交疼痛(F52.6)和性冷淡(F52. 0));

   e)磨牙。

F45.9  躯体形式障碍,未特定

    躯体形式障碍,未特定

其它神经症性障碍 

序号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ICD编码

1

F48.0 神经衰弱

F48.0

2

F48.1 人格解体-现实解体综合征

F48.1

3

F48.8 其它特定的神经症性障碍

F48.8

4

F48.9 神经症性障碍,未特定

F48.9

F48.0  神经衰弱

    本障碍的表现形式有很大的文化差异,其两种主要类型彼此有相当的重叠。一种类型的特点是主诉用脑后倍感疲倦,常伴有职业成就或应付日常事务效率一定程度的下降。关于精神疲惫典型的描述是:使人分心的联想或回忆令人不快地闯入脑中,注意集中困难,整个思维活动没有效率。另一类型的特点是:在轻微的体力劳动后即感虚弱和极为疲乏,伴以肌肉疼痛和不能放松。两型中都有各种不快的躯体感觉,常见的如:头昏、紧张性头痛、普遍的不安定感。此外还有一些常见表现:为脑力和躯体状况的下降而烦恼、易激惹、快感缺失、各种轻度的抑郁和焦虑。常有入睡和中段睡眠紊乱,但也可能表现为睡眠过度。

【诊断要点】

    确诊需以下各条:

    a)或为用脑后倍感疲倦的持续而痛苦的主诉;或为轻度用力后身体虚弱与极度疲倦的持续而痛苦的主诉;

    b)至少存在以下两条:

        一肌肉疼痛感

        一头昏

        一紧张性头痛

        一睡眠紊乱

        一不能放松

        一易激惹

        一消化不良

    c)任何并存的植物神经症状或抑郁症状在严重度和持续时间方面不足以符本分类系统中更为特定障碍的标准。

    包含:疲劳综合征

【鉴别诊断】:

    在许多国家,神经衰弱一般不用作诊断类别。许多过去诊断为神经衰弱的病例,符合现在抑郁障碍或焦虑障碍的标准。但对有些病例,采用神经衰弱的描述比任何其它的神经症性综合征都更为合适,这种情况在某些文化中更为常见。在采用神经衰弱的诊断类别时,首先应排除抑郁性疾病和焦虑障碍。本综合征的突出特征是病人强调疲劳感和虚弱,为脑力活动和体力活动效率下降而担忧(躯体形式障碍不同,病人有关躯体疾病的主诉和先占观念主宰临床相)。如果神经衰弱综合征发生于躯体疾病之后(特别是流感、病毒性肝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躯体疾病的诊断也应记录。

    不含:虚弱NOS(R53)

          黑晕(Z73.0)

          不适和疲劳(R53)

          病毒感染后疲劳综合征(G93. 3)

          精神衰弱(F48. 8)

F48.1 人格解体-现实解体综合征

    本障碍中,患者诉说其精神活动,身体和/或周围环境的性质发生了改变,因而显得不真实、遥远或自动化。患者可能感到不再是在进行自己的思维、想象、记忆;运动和行为也似乎不属于自己;自己的身体仿若失去了生命、疏远,或出现其它异常;周围的世界看上去缺乏色彩和生气,仿佛是人造的,好像成为人们按规定角色表演的舞台。在某些病例,病人感到象是在从远处观望自己或是自己已象死去一样。在这各种各样的现象中,丧失情绪的主诉是最为常见的。

    体验这种障碍的纯粹而孤立形式的病人为数不多。更常见的情况是,在抑郁性疾病、恐怖障碍、强迫障碍的病程中出现人格解体一现实解体的现象。精神健康的人,在疲劳、感觉剥夺、致幻剂中毒等状态下,或是作为入睡前/清醒前的现象,也可出现这一综合征的一些要素。人格解体一现实解体现象与生命危在旦夕对所出现的所谓“濒死体验”有类似之处。

【诊断要点】

    要确诊,需具(a)或(b)二者之一,或两者皆备,再加上(c)和(d):

    a)人格解体症状,即:病人感到其感觉和/或体验分离(detached)、遥远、不属于自己、丧失等等;

    b)现实解体症状,即:物、人和/或周围环境显得不真实、遥远、人工化、没有色彩、没有生气等;

    c)承认这是主观自发的改变,不是外力或他人所强加的(即自知力);

    d)感知觉清晰,不存在中毒性混浊或癫痫。

【鉴别诊断】:

    本障碍必须与其它存在“人格变化”体验或主诉的障碍相鉴别,如精神分裂症(转化妄想或被动和控制检验)、分离性障碍(此时不能意识到发生的改变)、早期痴呆的某些情况。在额叶癫痫的发作前先兆和某些发作后状态中,也可存有人格解体和现实解体的综合征作为继发现象。

    如果人格解体一现实解体综合征见于可诊断的抑郁性、恐怖性、强迫性或精神分裂性障碍中,这些障碍应优先作为主要诊断。

F48.8 其它特定的神经症性障碍

    本类别包括行为、信念和情绪的混合性障碍,这些障碍的病因学和疾病学地位不确定,在某些特定文化中发病率特别高,例如,Dhat综合征(过度担心泄精会引起虚弱),Koro(害怕明茎缩回腹部导致死亡,因此焦虑), Latah(模仿的不由自主性反应行为)。这些障碍与当地文化认可的信念和行为模式有密切关系,这提示不把它看作妄想可能最好。

    包含:Briquet障碍

          Dhat综合征

          koro

          latah

          职业神经症,包括书写痉挛

          精神衰弱

         精神衰弱性神经症

          心因性晕厥

F48.9 神经症性障碍,未特定

    神经症性障碍,未特定

    包含:神经症N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