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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F39心境[情感]障碍

引言 

序号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ICD编码

1

引言

 

引言

    对心境[情感〕障碍与病因、症状、作为基础的生化过程、治疗效果以及转归之间关系的认识尚不足以建立普遍赞同的分类,然而,分类势在必行。希望本书提出的分类至少能为人接受,因为它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的。

    这些障碍中,基本的紊乱是心境或情感的改变,通常表现为低落(可伴或不伴焦虑)或高涨。心境改变一般伴有整体活动水平的改变,大多数其他症状或继发于心境改变,或易于从心境改变的背景得到理解。这类障碍大多有复发倾向,每次的发病常与应激性事件或处境有关。本节讨论各年龄组的心境障碍,故而发生于童年和青少年时期的心境障碍也在这里编码。

    对情感障碍分类的主要标准的取舍系基于实用的考虑,以便使常见的临床障碍易于确认。因相当一部分病人仅发病一次,故将单次发作与双相及其他多次发作的障碍作了区分。同时,严重程度关系到治疗以及提供哪种水平的服务,所以分类中对它亦予以突出。需说明的是,这里提到的“躯体的”症状,过去曾称之为“忧郁的”、“生命的”、“生物的”、“内脏源性的”。关于这一综合征的科学地位,目前仍有一定疑问,将其纳入分类,以期能对分开标明这一综合征的实用性进行广泛的临床评价。目前这样的分类安排,既可使有意记录躯体综合征的人如其所愿,而忽略它也不会损失任何其他信息。

    不同等级严重程度的区分依旧是个问题,因为许多临床工作者有这个愿望,故划分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

    本分类中,“躁狂”和“重度抑郁”表示情感谱对立的两个极端。“轻躁狂”表示不伴妄想、幻觉或正常活动完全解体的一种中间状态,通常(但不一定)见于处在躁狂发展或恢复阶段的病人。

躁狂发作 

序号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ICD编码

1

躁狂发作

 

2

F30.0 轻躁狂

F30.0

3

F30.1 躁狂,不伴精神病性症状

F30.1

4

F30.2 踢狂,伴精神病性症状

F30.2

5

F30.8 其它既往发作

F30.8

6

F30.9 躁狂发作,未特定

F30.9

躁狂发作

    这里划分出三种严重程度,其共有的基本特征是心境高涨,身体和精神活动的量和速度均增加。本类中所有亚型都仅用于单次躁狂发作,若发作前或之后有情感(抑郁、躁狂、轻躁狂)发作,则应归于双相情感障碍(F31.-)。

    包含:双相障碍,单次躁狂发作

F30.0  轻躁狂

    轻躁狂是躁狂(F30.1)的较轻表现形式;较之环性心境(F34.0),心境和行为的异常又更为持续也更为明显,故不宜归于其下。轻躁狂不伴幻觉和妄想。存在持续的(至少连续几天)心境高涨、精力和活动增高,常有显著的感觉良好,并觉身体和精神活动富有效率。社交活动增多,说话滔滔不绝,与人过分熟悉,性欲望增强,睡眠需要减少等表现也常见,但其程度不致造成工作严重受损或引起社会拒绝。有时,易激惹、自负自傲、行为莽撞的表现替代了较多见的欣快的交往。

    可有注意集中和注意的损害,从而降低从事工作、得到放松及进行闲暇活动的能力,但这并不妨碍病人对全新的活动和冒险表现出兴趣或有轻度挥霍的表现。

【诊断要点】

    与高涨或改变的心境相应的上述几项特征至少连续存在几天,其程度和持续性超出环性心境(F34.0)的表现。轻躁狂诊断不排斥对工作和社会活动的相当妨碍,但若达到了严重损害和完全破坏的程度,就要诊断为躁狂(F30.l或F30.2)。

【鉴别诊断】轻躁狂在心境与活动水平方面的障碍介于环性心境(F34.0)与躁狂(F30. l和F30.2)之间。活动增加和坐立不安的表现必须与甲亢和神经性厌食中所见同样症状相区别。“激越性抑郁”的早期表现可与轻躁狂易激惹的表现表面上相似,在中年晚期发生的“激越性抑郁”尤其如此。有严重强迫症状的病人,晚上可有部分时间十分活跃地完成室内清洗仪式,但患者的情感与此处描述的相反。

    当轻躁狂发生于躁狂(F30.1和F30.2)之前或之后,一般不单独标明轻躁狂。

F30.1  躁狂,不伴精神病性症状

    心境的高涨与个体所处环境不协调,表现可从无忧无虑的高兴到几乎不可控制的兴奋。心境高涨同时伴有精力增加和随之而生的活动过多,言语迫促(Pressure of speech),以及睡眠需要减少。正常的社会抑制消失,注意不能持久,并常有显著的随境转移。自我评价膨胀,随意表露夸大或过分乐观的观念。

    也可出现知觉障碍,如:觉得色彩特别生动(并且往往是美的);专注于物体表面或质地的精微细节,主观感到听觉敏锐。病人可能着手过分和不切实际的计划,挥金如土,或变得攻击性强、好色,或在不恰当的切合开玩笑。某些躁狂发作中,不出现心境高涨,而代之以易激惹和多疑。首次发作还常见于15至30岁,但也可发生在从童年后期直至六、七十岁的任何年龄。

【诊断要点】

发作至少应持续一周,严重程度达到完全扰乱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心境改变应伴有精力增加和上述几条症状(特别是言语迫促、睡眠需要减少、夸大、过分乐观)。

F30.2  踢狂,伴精神病性症状

    这是较F30.l措述的躁狂更为严重的一种躁狂的临床表现形式,膨胀的自我评价和夸大观念可达到妄想程度,易激惹和多疑可发展成被害妄想。在严重病例中,有关身份或角色的夸大或宗教妄想可占优势。思想奔逸和言语迫促可能使病人无从被人理解。严重而持久的躯体活动与兴奋可致攻击或暴力。对饮食及个人卫生的忽视可造成脱水和自我忽视的危险状态。若有必要,可进一步标明妄想或幻觉与心境“协调”或“不协调”。“不协调”应包含不带情感色彩的妄想或幻觉。例如,没有自罪或被指控内容的关系妄想;向病人讲述没有特殊情感意义事件的声音。

【鉴别诊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是本病与精神分裂症的鉴别。如果错过了轻躁狂这一发展时期,见到病人时疾病已达高峰期,病人表现为大量的妄想、不可理解的言语、暴力性兴奋,这些可能掩盖基本的情感紊乱,此时鉴别尤为困难。对于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有效的病人,在躯体和精神活动水平已恢复正常而妄想或幻觉仍存在的阶段,也会给我们提出同样的难题。精神分裂症(F20.—)特有的幻觉或妄想若只是偶见,可归为心境不协调的妄想或幻觉,但如果突出且持续,分裂情感性障碍(F25一)的诊断可能更为适宜。

    包含:躁狂性木僵

F30.8  其它既往发作

F30.9  躁狂发作,未特定

    包含:躁狂NOS

双相情感障碍 

序号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ICD编码

1

双相情感障碍诊断要点

 

2

F31.0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轻躁狂

F31.0

3

F31.1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

F31.1

4

F31.2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

F31.2

5

F31.3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轻度或中度抑郁

F31.3

6

F31.4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

F31.4

7

F31.5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

F31.5

8

F31.6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混合状态

F31.6

9

F31.7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缓解状态

F31.7

10

F31.8 其它双相情感障碍

F31.8

11

F31.9 双相情感障碍,未特定

F31.9

双相情感障碍诊断要点

    本病的特点是反复(至少两次)出现心境和活动水平明显紊乱的发作,紊乱有时表现为心境高涨、精力和活动增加(躁狂或轻躁狂),有时表现为心境低落、精力降低和活动减少(抑郁)。发作间期通常以完全缓解为特征。与其他心境障碍相比,本病在两性的发病率更为接近。由于仅有躁狂的病人相对罕见,而且他们与至少偶有抑郁发作的病人有类似性(在家庭史、病前人格、起病年龄、长期预后等方面),故这类病人也归于双相(F31.8)。

    躁狂发作通常起病突然,持续时间二周至四、五个月不等(中数约四个月);抑郁持续时间趋于长一些(中数约六个月);但除在老年期外,很少超过1年。两类发作通常都继之于应激性生活事件或其他精神创伤,但应激的存在并非诊断必需。首次发病可见于从童年到老年的任何年龄。发作频率、复发与缓解的形式均有很大变异,但随着时间推移,缓解期有渐短的趋势。中年之后,抑郁变得更为常见,持续时间也更长。

    原来的“躁狂一抑郁性精神病”也包括仅有抑郁发作的病人,但现在的“躁狂抑郁性障碍或精神病”主要用作双相障碍的同义词。

    包含:躁狂— 郁性疾病、精神病或反应

    不含:双相,单次躁狂发作(F30.—)环性心境(F34.0)

F31.0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轻躁狂

【诊断要点】

    确诊需要:

    a)目前发作符合轻躁狂的标准(F30.0);及

      (b) 过去必须至少有一次其它情感发作(轻躁狂、躁狂、抑郁或混合性)。

F31.1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

【诊断要点】

    确诊需要:

    (a) 目前发作必须符合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F30.1)的标准;及

    (b) 过去必须至少有一次其它情感发作(轻躁狂、躁狂、抑郁或混合性)。

F31.2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

【诊断要点】

    确诊需要:

    (a) 目前发作必须符合伴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F30.2)的标准;及

    (b) 过去必须至少有一次其它情感发作(轻躁狂、躁狂、抑郁或混合性)。

F31.3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轻度或中度抑郁

【诊断要点】

    确诊需要:

   a)目前发作必须符合轻度抑郁发作(F32.0)或中度抑郁发作(F32.1)的标准;及

    (b) 过去必须至少有一次轻躁狂、躁狂或混合性的情感发作。

    第五位数码用于标明在目前抑郁发作中是否存在躯体症状:

   F31.30  不伴躯体症状

   F31.31  伴躯体症状

F31.4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

【诊断要点】

    确诊需要:

    a)目前发作必须符合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F32.2)的标准;及

     (b) 过去必须至少有一次躁狂、轻躁狂或混合性的情感发作。

F31.5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

【诊断要点】

    确诊需要:

    a)目前发作必须符合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F32.3)的标准;及

     (b) 过去必须至少有一次躁狂、轻躁狂或混合性的情感发作。

    如果需要,幻觉或妄想可标明为与心境协调或不协调(见F30.2)。

F31.6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混合状态

    病人过去至少有过一次躁狂、轻躁狂或混合性情感发作,目前或表现为混合性状态,或表现为躁狂、轻躁狂及抑郁症状的快速转换。

【诊断要点】

    虽然双相障碍最典型的形式是交替出现的躁狂和抑郁发作,其间为正常心境分隔;但是,抑郁心境伴以连续数日至数周的活动过度和言语迫促,以及躁狂心境和夸大状态下伴有激越、精力和本能驱力降低,都并不罕见。抑郁症状与轻躁狂或躁狂症状也可以快速转换,每天不同,甚至因时而异。如果在目前的疾病发作中,两套症状在大部分时间里都很突出且发作持续至少两周,则应作出混合性双相情感障碍的诊断。

    不含:单次混合性情感发作(F38. 0)

F31.7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缓解状态

    病人过去至少有过一次躁狂、轻躁狂或混合性情感发作,且至少另有一次轻躁狂、躁狂、抑郁或混合性情感发作,但病人目前无明显的心境紊乱,并已处于这种状态数月。然而,不排除病人为减少复发危险而正在继续治疗之中。

F31.8  其它双相情感障碍

    包含:双相障碍II型

          复发性躁狂发作

F31.9  双相情感障碍,未特定

抑郁发作 

序号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ICD编码

1

抑郁发作

 

2

F32.0 轻度抑郁发作

F32.0

3

F32.1 中度抑郁发作

F32.1

4

F32.2 重度抑郁发作,不伴精神病性症状

F32.2

5

F32.3 重度抑郁发作,伴精神病性症状

F32.3

6

F32.8 其它抑郁发作

F32.8

7

F32.9 抑郁发作,未特定

F32.9

抑郁发作

    以下描述了三种不同形式的抑郁发作[轻度(F32.0)、中度(F32.l)、重度(F32 2)和(F32.3)]。各种形式的典型发作中,病人通常有心境低落、兴趣和愉快感丧失,导致劳累感增加和活动减少的精力降低。也很常见的症状还有稍作事情即觉明显的倦怠。其他常见症状是:

    a) 集中注意和注意的能力降低;

    b) 自我评价和自信降低;

    c) 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即使在轻度发作中也有);

    d) 认为前途暗淡悲观;

    e) 自伤或自杀的观念或行为;

    f) 睡眠障碍;

    g) 食欲下降。

    低落的心境几乎每天一样,且一般不随环境而改变,但在一天内可显示出特征性的昼夜差异。与躁狂一样,临床表现可有明显的个体差异;青少年病人中,非典型的表现尤为常见。某些病例中,焦虑、痛苦和运动性激越有时比抑郁更为突出。此外,心境分改变也可能被易激惹、过度饮酒、戏剧性行为、原有恐怖或强迫症状恶化等附加特征或疑病性先占观念所掩盖。对于三种不同严重程度抑郁的诊断均要求至少持续两周,但如果症状格外严重或起病急骤,时间标准适当缩短也是有道理的。

    以上某些症状可以提出来构成被广泛认为具有特殊临床意义的特征性表现。这些“躯体”症状(见本节引言,112页)最典型的例子是:对通常能享受乐趣的活动丧失兴趣和愉快感;对通常令人愉快的环境缺乏情感反应;早上较平时早醒2小时或更多;早晨抑郁加重;客观证据表明肯定有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为他人提及或报告);食欲明显下降;体重降低(通常定义为过去1个月里失去体重的5%或更多);性欲明显降低。一般只有肯定存在4条上述症状时,才被视为有躯体综合征。下面还要详细描述的轻度(F32.0)、中度(F32.1)、和重度(F32.2和F32.3)抑郁发作几个类别都仅用于单次(首次)抑郁发作,若再具有抑郁发作,则应归于复发性抑郁障碍(F33.-)的亚型中。

    标出不同的严重程度旨在包括不同类型精神科实践中所遇到的各种临床状态。轻度抑郁发作患者多见于初级保健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而精神科住院部主要处理重度抑郁患者。

    与心境〔情感〕障碍伴随的自杀行为最常见的是服用处方药自行导致中毒,对此应采用ICD-10第X X章(X60-X84)的补充编码加以记录。这些编码不涉及自杀未遂与“准自杀”的区别,因为以上两种情况都属于自伤这一总类。

    轻度、中度、重度抑郁之间的区分有赖于复杂的临床判断,包括症状的数量、类型、以及严重度。日常工作和社交活动的表现通常是帮助了解严重程度的有用指标;但是,个人的、社会的、文化的影响使症状的严重程度与社会功能之间并不呈现平行关系,这种影响很常见也很有力,因而将社会功能表现纳入严重程度的基本标准并非明智之举。

    存在痴呆(F00-F03)或精神发育迟滞(F70-F79)并不排斥可治性抑郁发作的诊断。但由于交流的困难,诊断较平时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

客观可观察到的躯体症状,如:精神运动性迟滞,食欲及体重下降、睡眠障碍。

    包含:抑郁性反应的单次发作;重症抑郁(不伴精神病性症状);心因性抑郁或反应性抑郁(F32.0,F32.1,或F32.2)  

F32.0  轻度抑郁发作

【诊断要点】

    心境低落、兴趣与愉快感丧失、易疲劳这几条通常视为最典型的抑郁症状。要作出确定的诊断,应至少存在上述症状中的两条,再加上至少两条97页所描述的症状。所有症状都不应达到重度。整个发作持续至少2周。

    轻度抑郁发作的患者通常为症状困扰,继续进行日常的工作和社交活动有一定困难,但病人的社会功能大概不会不起作用。

    第五位数码用以标明躯体症状的有无:

   F32.00 不伴躯体症状

    符合轻度抑郁发作的标准,极少或不存在躯体症状。

   F32.01 伴躯体症状

    符合轻度抑郁发作的标准,并伴四条或更多躯体症状(只存在两条或三条躯体症状,但极为严重,采用本类也是合理的)。

F32.1  中度抑郁发作

【诊断要点】

    应至少存在轻度抑郁发作中给出三条典型抑郁症状中的两条,再加上至少三条(最好四条)其它症状。其中某几条症状较为显著;但如果存在的症状特别广泛,这一点也不是必需的。整个发作至少持续2周。

    通常,中度抑郁患者继续进行工作,社交或家务活动有相当困难。

    第五位数码用以标明躯体症状的有无:

   F32.10不伴躯体症状

    符合中度抑郁发作的标准,不存在或极少存在躯体症状。

   F32.11伴躯体症状

    符合中度抑郁发作的标准,存在四条或更多躯体症状(若仅有两条或三条躯体症状,但极为严重,归于本类也是合理的)。

F32.2  重度抑郁发作,不伴精神病性症状

    重度的抑郁发作患者常表现出明显的痛苦或激越。如迟滞为突出特征时,上述表现可不明显。自尊丧失、无用感、自罪感可以很突出。在极严重的病例,自杀是显而易见的危险。这里假定重度抑郁发作中几乎总是存在躯体症状。

【诊断要点】

    轻度和中度抑郁发作(F32.0,F32.1)中提出的所有三条典型症状都应存在,并加上至少四条其它症状,其中某些症状应达到严重的程度。但是,如激越和迟滞这类主要症状十分明显时,病人可能不愿或不能描述许多其它症状。在这种情况下,从总体上评定为重度发作也是适宜的。抑郁发作一般应持续两周,但在症状极为严重或起病非常急骤时,依据不足两周的病程作出这一诊断也是合理的。

    重度抑郁的患者,除了在极有限的范围内,几乎不可能继续进行社交、工作或家务活动。

    本类别仅用于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单次重度抑郁发作;再有发作时,应采用复发性抑郁障碍(F33.一)的亚类。

    包含:单次发作的激越性抑郁

          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忧郁或生命性抑郁

F32.2  重度抑郁发作,不伴精神病性症状

    重度的抑郁发作患者常表现出明显的痛苦或激越。如迟滞为突出特征时,上述表现可不明显。自尊丧失、无用感、自罪感可以很突出。在极严重的病例,自杀是显而易见的危险。这里假定重度抑郁发作中几乎总是存在躯体症状。

【诊断要点】

    轻度和中度抑郁发作(F32.0,F32.1)中提出的所有三条典型症状都应存在,并加上至少四条其它症状,其中某些症状应达到严重的程度。但是,如激越和迟滞这类主要症状十分明显时,病人可能不愿或不能描述许多其它症状。在这种情况下,从总体上评定为重度发作也是适宜的。抑郁发作一般应持续两周,但在症状极为严重或起病非常急骤时,依据不足两周的病程作出这一诊断也是合理的。

    重度抑郁的患者,除了在极有限的范围内,几乎不可能继续进行社交、工作或家务活动。

    本类别仅用于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单次重度抑郁发作;再有发作时,应采用复发性抑郁障碍(F33.一)的亚类。

    包含:单次发作的激越性抑郁

          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忧郁或生命性抑郁

F32.3  重度抑郁发作,伴精神病性症状

【诊断要点】

    符合F32.2中给出的重度抑郁发作的标准,并且存在妄想、幻觉或抑郁性木僵。妄想一般涉及自罪、贫穷或灾难迫在眉睫的观念,病人自认对灾难降临负有责任。听幻觉常为低毁或指责性的声音;嗅幻觉多为污物腐肉的气味。严重的精神运动迟滞可发展为可木僵。若有必要,妄想或幻觉可进一步标明为与心境协调或与心境不协调(见F30.2)。

【鉴别诊断】:抑郁性木僵必须与紧张型精神分裂症(F20.2)、分离性木僵(F44.2),以及器质性木僵表现相鉴别。本类仅用于单次发作的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再有发作,应采用复发性抑郁(F33.-)的亚类。

    包含:伴精神病性症状的单次重症抑郁发作;精神病性抑郁;心因性抑郁性精神病;反应性抑郁性精神病。

F32.8  其它抑郁发作

    当总的诊断印象表明发作有抑郁性质,但并不符合F32.0—F32.3中给出的抑郁发作的描述时,归于本类。这类例子有:轻重时有变化的抑郁症状(特别是其躯体表现)与紧张、烦恼、痛苦等非诊断症状;躯体抑郁症状与非器质性原因所致的持续性疼痛或疲劳的混合形式(有时在综合医院可见)。

    包含:非典型性抑郁

          单次发作的“隐匿性”抑郁NOS

F32.9  抑郁发作,未特定

    包含:抑郁NOS

          抑郁性障碍NOS

复发性抑郁障碍 

序号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ICD编码

1

复发性抑郁障碍

 

2

F33.0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轻度发作

F33.0

3

F33.1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中度发作

F33.1

4

F33.2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不伴精神病性定状的重度发作

F33.2

5

F33.3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发作

F33.3

6

F33.4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缓解状态

F33.4

7

F33.8 其它复发性抑郁障碍

F33.8

8

F33.9 复发性抑郁障碍,未特定

F33.9

复发性抑郁障碍

    本障碍的特点是反复出现抑郁发作〔轻度(F32.0)、中度(F32.1)、重度(F32.2和F32.3)〕中所标明的抑郁发作历史,不存在符合躁狂(F30.1和F30.2功标准的心境高涨和活动过度的独立发作。然而,如果紧接在抑郁之后出现短暂的符合轻躁狂标准(F30.0)的轻度心境高涨和活动增加(有时显然是由抗抑郁剂治疗所诱发),仍应使用本类别。抑郁发作的起病年龄、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发作频率等均无固定规律。一般而言,初次发作晚于双相障碍,平均起病年龄为40∽49岁。每次发作同样持续3一12个月(中数约六个月),但复发频率低些。发作间期一般缓解完全,但少数病人可发展为持续性抑郁,主要见于老年(这种情况仍用本类别)。不同严重程度的一次发作一般都是由应激性生活事件诱发。在很多文化背景下,无论抑郁发作的次数还是持续性抑郁的发生,女性均为男性的两倍。

    就复发性抑郁障碍的患者而言,无论已发生过多少次抑郁,出现躁狂发作的危险始终不能完全排除。一旦出现了躁狂发作,诊断就应改为双相情感障碍。

    复发性抑郁发作还可细分如下:首先标明目前发作的类型,然后(如果有充分资料可供参考)标明多次发作中占优势的类型。

    包含:复发性抑郁性反应的发作,心因性抑郁;反应性抑郁,季节性情感障碍(F33.0或F33.l)

    复发性内源性抑郁的发作,重症抑郁,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抑郁型),心因性或反应性抑郁性精神病,精神病性抑郁,致命性抑郁(F33.2或F33.3)

    不含:复发性短暂抑郁发作

F33.0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轻度发作

【诊断要点】

    确诊需要:

   a)应符合复发性抑郁障碍(F33.一)的标准,目前发作应符合轻度抑郁发作(F32.0)的标准;及

    (b) 应至少两次发作,每次持续时间至少两周,两次发作之间应有几个月无明显心境紊乱。否则,诊断应为其它复发性心境〔情感〕障碍(F38.1)。

    第五位数码用以标明目前发作中是否存在躯体性症状:

   F33.00  不伴躯体症状

              (见F32.00)

   F33.01  伴躯体症状

               (见F32.01)

    若需要,可标明既往发作中占优势的类型(轻度或中度,重度,不确定)。

F33.1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中度发作

【诊断要点】

    确诊需要:

   a)应符合复发性抑郁障碍(F33.一)的标准,目前发作应符合中度抑郁发作(F32.1)的标准;及

    (b) 应至少两次发作,每次持续时间至少两周,两次发作之间应有几个月无明显心境紊乱。

    否则,诊断应为其它复发性心境[情感]障碍(F38.1)。

    第五位数码用以标明目前发作中是否存在躯体性症状:

   F33.10  不伴躯体症状

                (见F32.10)

   F33.11  伴躯体症状

              (见F32.11)

    若需要,可标明既往发作中占优势的类型(轻度或中度,重度,不确定)。

F33.2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不伴精神病性定状的重度发作

【诊断要点】

    确诊需要:

    (a) 应符合复发性抑郁障碍(F32.一)的标准,目前发作应符合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F32.2)的标准;及

    (b) 应至少两次发作,每次持续时间至少两周,两次发作之间应有几个月无明显心境紊乱。

    否则,诊断应为其它复发性心境(情感)障碍(F38.1)。

    若需要,可标明既往发作中占优势的类型(轻度或中度,重度,不确定)。

F33.3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发作

【诊断要点】

    确诊需要:

    a)应符合复发性抑郁障碍(F33.一)的标准,目前发作应符合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F32.3)的标准;及

     (b) 应至少两次发作,每次持续时间至少两周,两次发作之间应有几个月无明显心境紊乱。

    否则,诊断应为其它复发性心境〔情感〕障碍(F38.1)。

    若需要,妄想或幻觉可标明为心境协调的或心境不协调的(见F30.2)。

    若需要,可标明既往发作中占优势的类型(轻度或中度,重度,不确定)。

F33.4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缓解状态

【诊断要点】

    确诊需要:

    a)既往应符合复发性抑郁障碍(F33.-)的标准,目前不应符合任何严重程度抑郁发作或F30-F39中任何其它障碍的标准;及

     (b) 应至少两次发作,每次持续时间至少两周,两次发作之间应有几个月无明显心境紊乱。

    否则,诊断应为其它复发性心境[情感]障碍(F38.1)。

    如果病人为减少复发危险在继续接受治疗仍可采用本类别。

F33.8  其它复发性抑郁障碍

F33.9  复发性抑郁障碍,未特定

    包含:单相抑郁NOS

持续性心境情感障碍 

其它心境[情感]障碍 

序号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ICD编码

1

F38.0 其它单次发作的心境〔情感〕障碍

 F38.

2

F38.1 其它复发性心境〔情感〕障碍

 F38.

3

F38.8 其它特定的心境(情感)障碍

 F38.

F38.0  其它单次发作的心境〔情感〕障碍

   F38.00  混合性情感发作

    持续至少两周的情感发作;特征是,或为轻躁狂、躁狂及抑郁症状的混合,或为上述症状的快速交替(通常在几小时内)。

F38.1  其它复发性心境〔情感〕障碍

   F38.10  复发性短暂抑郁障碍

    反复出现的短暂抑郁发作,在既往一年中大约每月出现一次,每次抑郁发作持续时间都不足两周(典型的为2一3天,缓解完全),但能够符合轻度、中度、或重度抑郁发作(F32.0、F32.1、F32.3)的症状学标准。

【鉴别诊断】与恶劣心境的病人相反,这类患者在大多数时间不感到抑郁。如果抑郁发作仅与月经周期有关应归于F38.8,并附上第二个编码(N94.8,与女性生殖器官和月经周期有关的其它特定状况)以说明潜在原因。

F38.8  其它特定的心境(情感)障碍

    此为残留类别,用于不符合上述F30-F38.1标准的任何其它类别的情情感障碍。

未特定的心境情感]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