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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脑损害和功能紊乱以及躯体疾病所致的其他精神障碍

精神障碍治疗指导原则 第一章 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一、器质性幻觉症、器质性紧张性障碍、器质性妄想性[精神分裂症样]障碍、器质性心境[情感]障碍、器质性焦虑障碍、器质性分离性障碍、器质性情绪不稳定[衰弱]障碍和轻度认知障碍 【治疗原则】 1. 积极治疗导致精神综合征的原发脑部疾病和躯体疾病,参照相关疾病的治疗规范。 2. 参照相应精神障碍的治疗规范,根据患者的临床综合征,选用适宜的药物及早控制精神症状。使用时必须注意全身情况,药物剂量不宜过大,低剂量开始,小剂量加药,以能有效控制精神症状的最小药量为佳。 3. 轻度认知障碍的治疗参照阿尔茨海默病“非药物干预”...

脑损害
器质性幻觉症
器质性紧张性障碍
器质性心境[情感]障碍
器质性妄想性[精神分裂症样]障碍
器质性焦虑障碍
器质性分离性障碍
器质性情绪不稳定[衰弱]障碍
轻度认知障碍
癫痫性精神病

第五节 脑疾病、损害和功能紊乱所致的人格和行为障碍

精神障碍治疗指导原则 第一章 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一、器质性人格障碍 【治疗原则】 1. 积极治疗导致人格障碍的原发脑部疾病,参照相应疾病的治疗规范。 2. 参照成人人格障碍治疗规范。 二、脑炎后综合征 【治疗原则】 1. 脑炎后康复治疗,参照脑炎治疗规范。 2. 精神状态参照相应临床综合征治疗规范。 三、脑震荡后综合征 【治疗原则】 1. 脑震荡后康复治疗,参照脑震荡治疗规范。 2. 精神状态参照相应临床综合征治疗规范。 

器质性人格障碍
脑疾病
脑损害
人格障碍
行为障碍
脑炎后综合征
脑震荡后综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