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60-F69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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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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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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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节包括各种有临床意义的状况与行为模式。它们一般是持续性的,是个人特征性的生活风格的表现,也是对待自己及他人的一种模式。这些行为状况及模式有的在个体发育的早期阶段,作为体质因素和社会经历的双重结果而出现,其它一些则在生活后期获得。
F60-F62特异性人格障碍,温和型及其它人格障碍及持久的人格改变这几类状况由根深蒂固的和持久的行为模式所组成,表现为对广泛的人际和社会处境产生固定的反应。他们与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中一股个人的感知、思维、情感,特别是待人方式上有极为突出或明显的偏离。这些行为模式相对稳定,对行为及心理功能的多个重要环节均有影响。他们常常,但并非总是,伴有不同程度的主观的苦恼及社会功能与行为方面的问题。
人格障碍与人格改变在二者出现的时间及方式上有所不同,人格障碍是发育过程中的状况,在儿童期或青春期出现,延续到成年。尽管它可以先行或与其它障碍并存,但并不是继发于其它精神障碍或脑部疾病。相反,人格改变是获得的,通常出现在成年期,在严重的或持久的应激,极度的环境剥夺,严重的精神科障碍或脑部疾病或损伤之后发生。(见F07.-)
本组中每种状况都可依据其主要行为表现予以分类。然而,在这一领域中的分类到目前为止仍限于对一系列类型及亚型的描述,这些类型及亚型并不相互排斥,在某些特征上有所重叠。
根据人格障碍所表现出的最常见、最突出的特点群,可进一步分类。由此所描述的亚型是为人们普遍承认的人格偏离的主要形式。在诊断人格障碍时,医师应该考虑到人格功能的所有侧面。尽管诊断依据简短有效,但只有当人格的偏向或特征已达到严重界限时,才可作出诊断。
应根据尽可能多的资料来源进行评定。尽管有时可以通过与患者的一次面谈即可对人格状况进行评价,但通常需要一次以上的面谈,而且还应从知情者处采集病史资料。
环性心境与分裂型障碍过去在人格障碍处归类,但如今已列在它处(环性心境在F30-F39,分裂型障碍在F20-F29),这是由于它们与其它节中的那些障碍有诸多共同之处(如现象、家族史)。
对人格改变的进一步划分是基于这一改变的原因或先行事件,如:灾难性经历,迁延性应激或紧张及精神科疾患(不包括在F20.5中分类的残留型精神分裂症)。
重要的是将人格状况与本书中列在其它分类中的障碍区分开。如果一种人格状况发生在短期或慢性精神障碍之前或之后,两者都应诊断。采用精神障碍与心理社会因素核心分类相联合的多轴诊断系统,有助于记录这类状况与障碍。
人格状况的表现中文化或地域上的差异很重要,但对这方面的专门知识甚少。在世界某一地区常见的人格状况,却不符合本书任一亚型的诊断标准,这时,就可以在“其它”人格障碍下归类,并用5位编码来指明与这一特殊的国家或地区相适应的分类。人格状况表现中的地区性差异在这类状况的诊断要点的说明中亦有所反映。
特异性人格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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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
ICD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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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异性人格障碍 诊断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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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0.0 偏执型人格障碍 |
F60.0 |
3 |
F60.1 分裂样人格障碍 |
F60.1 |
4 |
F60.2 社交紊乱型人格障碍 |
F60.2 |
5 |
F60.3 情绪不稳型人格障碍 |
F60.3 |
6 |
F60.4 表演型人格障碍 |
F60.4 |
7 |
F60.5 强迫型人格障碍 |
F60.5 |
8 |
F60.6 焦虑(回避)型人格障碍 |
F60.6 |
9 |
F60.7 依赖型人格障碍 |
F60.7 |
10 |
F60.8 其它特异人格障碍 |
F60.8 |
11 |
F60.9 人格障碍,未特定 |
F60.9 |
特异性人格障碍 诊断要点
特异性人格障碍是个体性格学体质与行为倾向上的严重紊乱,通常涉及人格的几个侧面,几乎总是伴有个人与社会间显著的割裂。人格障碍多在儿童后期或青春期出现,持续到成年并渐渐显著。因此,在16岁或17岁前诊断人格障碍就不很合适了。适用于所有人格障碍的一般性诊断要点如下,而在每一亚型中都有补充描述。
【诊断要点】;
不是由广泛性大脑损伤或病变以及其它精神科障碍所直接引起的状况,符合下述标准:
(a)明显不协调的态度和行为,通常涉及到几方面的功能,如情感,唤起,冲动控制,知觉与思维方式及与他人交往的方式;
(b)这一异常行为模式是持久的,固定的,并不局限于精神疾患的发作期;
(c)异常行为模式是泛化的,与个人及社会的多种场合不相适应;
(d)上述表现均于童年或青春期出现,延续至成年。
(e)这一障碍会给个人带来相当大的苦恼,但仅在病程后期才明显。
(f)这一障碍通常会伴有职业及社交的严重问题,但并非绝对如此。
在不同的文化中,需要建立一套独特的标准以适应其社会常模,规则与义务。对于下列大多数亚型,通常要求存在至少三条临床描述的特点或行为的确切证据,才能诊断。
F60.0 偏执型人格障碍
这种人格障碍的特征为:
(a)对挫折与拒绝过分敏感;
(b)容易长久地记仇,即不肯原谅侮辱,伤害或轻视。
(c)猜疑,以及将体验歪曲的一种普遍倾向,及把他人无意的或友好的行为误解为敌意或轻蔑;
(d)与现实环境不相称的好斗及顽固地维护个人的权利;
(e)极易猜疑,毫无根据地怀疑配偶或性伴侣的忠诚。
(f)将自己看得过分重要的倾向,表现为持续的自我援引态度
(g)将病人直接有关的事件以及世间的形形色色都解释为“阴谋”的无根据的先占观念。
包含:夸大性偏执,狂信性,好诉讼性及敏感性偏执型人格障碍
不含:妄想性障碍(F22.-)
精神分裂症(F20.-)
F60.1 分裂样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符合下述描述:
(a)几乎没有可体验到愉快的活动;
(b)情绪冷淡,隔膜或平淡的情感;
(c)对他人表达温情,体贴或愤怒情绪的能力有限;
(d)无论对批评或表扬都无动于衷;
(e)对与他人发生性接触毫无兴趣(要考虑年龄);
(f)几乎总是偏爱单独行动;
(g)过分沉湎于幻想和内省;
(h)没有亲密朋友,与人不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或者只有一位),也不想建立这种关系;
(i)明显地无视公认的社会常规及习俗。
不含:Asperger氏综合征(F84.5)
妄想性障碍(F22.0)
儿童期分裂样障碍(F84 5)
精神分裂症(F20.-)
分裂型障碍(F21)
F60.2 社交紊乱型人格障碍
常因其行为与公认的社会规范有显著差异而引人注目的一种人格障碍,其特征为。
(a)对他人感受漠不关心;
(b)全面、持久的缺乏责任感,无视社会规范,规范与义务;
(c)尽管建立人际关系并无困难,却不能长久地保持;
(d)对挫折的耐受性极低,微小刺激便可引起攻击,甚至暴力行为;
(e)无内疚感,不能从经历中特别是从惩罚中吸取教训;
(f)很容易责怪他人,或者,当他们与社会相冲突时对行为作似是而非的合理化解释。
伴随的特征中还有持续的易激惹。儿童期及青春期品行障碍,尽管并非总是存在,如果有则更进一步支持本诊断。
包含:悖德型、反社会型、非社交型、精神病态与社会病态型人格障碍
不含:品行障碍(F91.-)
情绪不稳型人格障碍(F60.3)
F60.3 情绪不稳型人格障碍
此类人格障碍有一个突出的倾向,即行为冲动,不计后果,伴有情感不稳定。事先进行计划的能力很差,强烈的愤怒暴发常导致暴力或“行为爆炸”;当冲动行为被人批评或阻止时,极易会诱发上述表现。本类人格障碍有两个特定的亚型,二者都以冲动性及缺乏自我控制为突出表现。
F60.30 冲动型
其主要特征为情绪不稳定及缺乏冲动控制。暴力或威胁性行为的暴发但常见,在其他人加以批评时尤为如此。
包含:爆发型和攻击型人格障碍
不含:社交紊乱型人格障碍(F60.2)
F60.31 边缘型
存在一些情感不稳的特征,除此之外,病人自己的自我形象,目的及内心的偏好(包括性偏好)常常是模糊不清的或扭曲的。他们通常有持续的空虚感。病人由于易于卷入强烈及不稳定的人际关系,可能会导致连续的情感危机,也可能会竭力避免被人遗弃,并可能伴有一连串的自杀威胁或自伤行为(这些情况也可能在没有任何明显促发因素的情况下发生)。
包含:边缘型人格障碍
F60.4 表演型人格障碍
这种人格障碍的特征为:
(a)自我戏剧化,做戏性,夸张的情绪表达;
(b)暗示性,易受他人或环境影响;
(c)肤浅和易变的情感;
(d)不停地追求刺激、为他人赞赏及以自己为注意中心的活动;
(e)外表及行为显出不恰当的挑逗性;
(f)对自己外观容貌过分计较。
其它特征还包括:自我中心,自我放任,不断渴望受到赞赏,感情易受伤害,为满足自己的需要总是不择手段。
包含;癔症到及心理幼稚型人格障碍
F60.5 强迫型人格障碍
这种人格障碍的特征为:
(a)过分疑虑及谨慎;
(b)对细节、规则。条目、秩序、组织或表格过分关注;
(c)完美主义,以至影响了工作的完成;
(d)道德感过强,谨小慎微,过分看重工作成效而不顾乐趣和人际关系;
(e)过分迂腐,拘泥于社会习俗;
(f)刻板和固执;
(g)病人不合清理地坚持他人必须严格按自己的方式行事,或即使允许他人行事也极不情愿;
(h)有强加的,令人讨厌的思想或冲动闯入。
包含:强迫行为与强迫观念型人格障碍
强迫观念-强迫行为型人格障碍
不含;强迫观念-强迫行为障碍(F42.-)
F60.6 焦虑(回避)型人格障碍
这种人格障碍的特征为:
(a)持续和泛化的紧张感与忧虑;
(b)相信自己在社交上笨拙,没有吸引力或不如别人;
(c)在社交场合总过分担心舍被人指责或拒绝;
(d)除非肯定受人欢迎,否则不肯与他人打交道;
(e)出于维护躯体安全感的需要,在生活风格上有许多限制;
(f)由于担心批评,指责或拒绝,回准那些与人密切交往的社交或职业活动。
其它特征包括对拒绝与批评过分敏感。
F60.7 依赖型人格障碍
这种人格障碍的特征为:
(a)请求或同意他人为自己生活中大多数重要事情做决定;
(b)将自己的需求附属于所依赖的人,过分顺从他人的意志;
(c)不愿意对所依赖的人提出即使是合理的要求;
(d)由于过分害怕不能照顾自己,在独处时总感到不舒服或无助;
(e)沉陷于被关系亲密的人所抛弃的恐惧之中,害怕只剩下他一人来照顾自己;
(f)没有别人过分的建设和保证时做出日常决定的能力很有限。
其它特征包括:总把自己看作无依无靠、无能的、缺乏精力的。
包含:衰弱型、不当型、被动型及自我挫败型人格障碍
F60.8 其它特异人格障碍
不符合上述特异性情况(F60.0 -F60.7)的一种人格障碍。
包含:古怪型、变化无常(haltlose)型、不成熟型、自恋型、被动攻击型及精神神经症型人格障碍。
F60.9 人格障碍,未特定
人格障碍,未特定
包含:性格神经症NOs
病理性人格NOs
混合型及其它人格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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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
ICD编码 |
1 |
混合型及其它人格障碍诊断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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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F61.0 混合型人格障碍 |
F61.0 |
3 |
F61.1 烦扰型人格改变 |
F61.1 |
混合型及其它人格障碍诊断要点
这一类别旨在归纳那些症状表现无特异性,无法满足F60中所描述的障碍的各项特征的一类人格障碍及异常,它们常常令人烦恼。结果这类障碍常比F60.一中的情况更难诊断。有两类在此以四位编码标明,任何其它不同类型应用F60.8中编码。
F61.0 混合型人格障碍
存在F60.一中所列障碍的几项特征,却不具备任何一组突出症状,无法做出更为特异性的诊断。
F61.1 烦扰型人格改变
在F60.-或F62-中无法归类,被看作是继发于同时存在的情感或焦虑障碍等主要诊断的一类状况。
不含:人格特征突出(Z73.1)
持久的人格改变其它疾病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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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
ICD编码 |
1 |
持久的人格改变,不是由于脑损害及疾病所致总论诊断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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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久的人格改变,不是由于脑损害及疾病所致总论诊断要点
这组诊断包括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它们是灾难或长期的严重应激后,或严重的精神科疾患后,发生在那些既往无人格障碍史的个体上。只有当我们有证据,表明个体对环境和对自身的感知、思维和交往方式上发生了确定而持久改变时,才能作出这一诊断。人格改变应当十分显著,伴有固定的适应不良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在致病性经历出现前并不存在。这一改变并非其它精神障碍的表现,也不是其它先行精神障碍的残留症状。这种持久的人格最常见于严重的创伤性经历之后,但也可在严重,反复发作或持续的精神障碍之后形成。这种获得性人格障碍与由于应激、紧张或精神病后使原有的人格障碍暴露或加重的鉴别很困难。只有人格改变表现为一种恒定的和不同的生活方式,在病因上可追溯到存在有广泛的、极为严重的创伤性经历时,才能作出人格改变的诊断。如果人格障碍继发于脑损害或脑部疾病,则不应做出此诊断。(应代之以类别F07.0代替).
习惯与冲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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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
ICD编码 |
1 |
习惯与冲动障碍总论诊断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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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F63.0 病理性赌博 |
F63.0 |
3 |
F63.1 病理性纵火(纵火狂) |
F63.1 |
4 |
F63.2 病理性输态(依恋过) |
F63.2 |
5 |
F63.3 拨发狂 |
F63.3 |
6 |
F63.8 其它习惯与冲动障碍 |
F63.8 |
7 |
F63.9 习惯与冲动障碍,未特定 |
F63.9 |
习惯与冲动障碍总论诊断要点
这一类别包括那些未在其它条目下归类的特定的行为障碍。其特征为无清楚的合理的动机而反复出现的行为,对他人及自己的利益都有损害。病人自称这种行为带有冲动性,无法控制。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还不清楚。这类障碍被划分在一起,并非因为它们具有其它重要特征,而是由于许多描述都很相似。按照常规,习惯性过度饮酒或服药(F10-F19)及与性和进食有关的冲动和习惯障碍(F65.-)(F52.一)并不包括在此。
F63.0 病理性赌博
这一障碍表现在个人生活中占据统治地位的、频繁反复发作的赌博行为,且行为对社会、职业、财产及家庭价值观念与义务都造成损害。
这一障碍的受害者会置工作于不顾,债台高筑,为得到金钱而撒谎、违法,或躲避偿还债务。他们自称对赌博有一种难以控制的强烈的渴望,脑子总不断浮现赌博的想法、赌博的行为以及赌博的场面。在生活处于应激状态时,这种向往和专注往往会加剧。
这种障碍也被称之为“强迫性赌博”,但是这一术语并不太合适,因为这一行为从专业角度来说并不是强迫性的,这一障碍与强迫性神经症也并无联系。
【诊断要点】
这一障碍的关键特征为:持续反复的赌博,尽管已造成了消极的社会后果如贫困、家庭关系恶化、个人生活被打乱等,赌博行为仍持续而且常常会加重。
包含:强迫性赌博
鉴别诊断病理性赌博应与下列情况相鉴别。
(a)赌博与打赌(Z72. 6)(频繁的打赌是为了寻求刺激,或是企图获得金钱;属于打赌这一类别的人一旦面临重大损失或其他不利影响时,较容易中断这种习惯);
(b)躁狂病人的过度赌博(F30.-)
(c)社会病态人格者的赌博(F60.2)(存在社会行为的广泛持续的紊乱,表现在行为上为攻击性或显示出对他人的幸福或感情显著缺乏关心)。
F63.1 病理性纵火(纵火狂)
这一障碍的特征为无明显动机多次地实施、或企图纵火烧毁财物或其它物品,对与火和燃烧有关的事物存在持续的关注。这种人对灭火器及其它灭火设备、与着火有关的事物以及召唤消防队有异常的兴趣。
【诊断要点】
关键特征为:
(a)反复纵火,没有任何明显的动机,如得到金钱、报复或政治极端主义。
(b)对观看着火有强烈的兴趣。
(c)在采取行动之前有不断增加的紧张感,在付诸实施后马上有强烈的兴奋。
鉴别诊断病理性纵火应与下列情况相鉴别:
(a)无精神科障碍表现的故意纵火(这种情况下都有明显的动机)(Z03.2需观察的可疑精神障碍)
(b)有品行障碍的青少年纵火(F91.1),同时还有其它行为障碍的证据如偷窃、攻击或逃学。
(c)有社会病态人格的成年人纵火(F60.2)伴有其它持续的社会行为紊乱的证据,如攻击、或其它表现如对他人利益和感情缺乏关心。
(d)精神分裂症患者纵火(F20.-)典型的纵火是对妄想观念或命令性幻听的反应。
(e)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纵火(F00-09),失火是由于意识模糊、记忆力减退、或对行为后果缺乏认识,或以上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而意外发生。
痴呆或急性器质性状态也可导致非故意的纵火,急性醉酒、慢性酒瘾或其它药物中毒(F10-19)也是可能的原因。
F63. 2 病理性输态(依恋过)
这一障碍的特征为:反复的无法克制的偷窃冲动,并不是为了本人使用或获取钱财。取而代之的是患者将这些物品丢弃、送人或收获。
【诊断要点】
在行动前有一种不断增长的紧张感,在偷窃中和紧接于偷窃后有一种满足感。尽管患者也通常试图隐瞒偷窃行为,却并不抓住一切机会。偷窃是单独进行的,没有同伙。在商店行窃(或其它地点)的间歇期可能会表现出焦虑、沮丧及内疚,但这并不会阻止他重复这类行为。只符合这些描述,而不是继发于下列障碍之一的病例,并不很常见。
鉴别诊断:病理性偷窃应与下列情况相鉴别:
(a)无精神障碍表现的反复在商店行窃,行窃时计划周密,且有明显的个人获利的动机(Z03.2,需观察的可疑精神障碍);
(b)器质性精神障碍(F00F09),由于记忆减退和其它种类的智能损害使病人反复不为商品付款。
(c)抑郁性障碍伴有偷窃(F30-F33);有些抑郁病人偷东西,在抑郁障碍持续时会反复出现这种行为。
F63.3 拔发狂
这一障碍的特征是,由于反复的无法克制的拔掉毛发的冲动,导致引人注目的头发缺失。拔发前通常有不断增长的紧张感,事后会有轻松感或满足感。如果拔头发是由于事先有皮肤炎症,或作为妄想或幻觉的一种反应,那么此诊断不成立。
不含:伴有拔发的刻板性运动障碍(F98.4)
F63.8 其它习惯与冲动障碍
这一类别用于其它持续的反复出现的适应不良性行为,它并非继发于已知的精神科综合征,表现为反复不能克制做出这种行为的冲动,在前驱期有一段紧张感,在实施这种行为时有轻松感。
包含:间歇性暴发性(行为)障碍
F63.9 习惯与冲动障碍,未特定
性身份障碍
序号 |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
ICD编码 |
1 |
F64.0 性别改变症 |
F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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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4.1 双重异装症 |
F64.1 |
3 |
F64.2 童年性身份障碍 |
F64.2 |
4 |
F64.8 其它性身份障碍 |
F64.8 |
5 |
F64.9 性身份障碍,未特定 |
F64.9 |
F64.0 性别改变症
渴望象异性一样生活,被异性接受为其中一员,通常伴有对自己的解剖性别的苦恼感及不相称感,希望通过激素治疗和外科手术以使自己的身体尽可能的与所偏爱的性别一致。
【诊断要点】
转换性别身份至少应持续存在2年以上,才能确立诊断,且不应是其它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的症状,也不伴有雌雄同体、遗传或性染色体异常等情况。
F64.1 双重异装症
个体生活中某一时刻穿着异性服装,以暂时享受作为异性成员的体验,但并无永久改变性别的愿望,也不打算以外科手术改变性别。在穿着异性服装时并不伴有性兴奋,这一点可与恋物性异装症相鉴别(F65.1)。
包含:青春期或成年期性身份障碍,非易性型
不含:恋物性异装症(F65.1)
F64.2 童年性身份障碍
这一障碍通常最早发生于童年早期(一般在青春期前已充分表现),其特征为对本身性别有持续的、强烈的痛苦感,同时渴望成为异性(或坚持本人就是异性)。持续地专注于异性的服装和/或活动,而对病人本人的性别予以否认。通常认为这类障碍相对少见,较常见的是与程式化性角色行为不一致的状况,二者不应混淆。只有正常意义上的男性或女性概念出现了全面紊乱时,才可考虑童年性身份障碍的诊断。仅有女孩子象“假小子”、男孩子“女孩子气”是不够的。若已进入青春期,此诊断便不能成立。
因童年性身份障碍与本章中其它身份障碍有许多共同特征,所以将它在F64一中归类,而不在F90-F98中归类。
【诊断要点】
必要的诊断特征为:儿童出现根深蒂固的、持续的成为异性的渴望,伴有对自身性别的行为、特性、和/或衣着强烈的排斥。典型情况下,在入学前就首次出现;要想确立诊断,这一障碍必须在青春期前就已十分显著。在男女两性中,都可能会出现对本身性别的解剖结构的否认,然而上述表现较少见,也许很罕见。患有性身份障碍的儿童有一个特点,即尽管他们因与家庭、好友的期望相冲突而苦恼,也因所受到的嘲笑和/或排斥所痛苦,但他们却否认因性身分障碍而苦恼。
对这种障碍的知识,男孩多于女孩。典型情况是,从上学前数年,男孩就开始沉湎于那些通常属于女性的游戏和活动,而且常常偏爱穿女孩的服装或妇女的衣着。然而,这种换穿异性服装的举动并不会引起性兴奋(并不象成年人恋物性异装症[F65.1])。他们会有极强的欲望,想参加女孩子的游戏和消遣,洋娃娃常是他们钟爱的玩具,而女孩一般是他们偏爱的玩伴。上学的头几年,这些孩子会越来越被人孤立,这切情况在童年中期达到顶峰,其它男孩会羞辱、嘲笑他们。明显的女性化举止在青春期早期会有所减轻,但随访研究显示,患有童年性身份障碍的男孩中,有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在青春期及青春期后显露出同性恋倾向。然而,在成年后表现为易性症的却极少(尽管有报告说大多数成年易性症者在童年都有性身份问题)。
临床工作中所碰到的性身份障碍女孩少于男孩,但这一性别比率在总人口中是否适用尚不得而知。象男孩一样,女孩也通常较早表现出热衷于一般属于异性的一些行为。典型情况下,患有此障碍的女孩交结男伙伴,对体育运动和激烈争斗的游戏极为喜爱。她们对洋娃娃没兴趣,对在假装的游戏如“爸爸和妈妈”或“过家家”中扮演女性角色也不屑一顾。患有性身份障碍的女孩在学校中并不象男孩患者那样受到同等程度的孤立,然而她们在童年后期或青春期也会遭到嘲笑。大多数女孩在接近青春期时,会放弃对男性活动和服装过分张扬的追求,但是一些人会保留男性性别认同,并逐渐显露出同性恋的倾向。
性身份障碍伴有对本身性别的解剖结构的持续排斥的情况是罕见的。在女孩,会表现为反复声称她们有或将要长出阴茎来,拒绝以蹲位姿势排尿,或声称她们不愿乳房发育或来月经。在男孩,会表现为反复声称他们的身体将发育成为女人,阴茎和睾丸令人讨厌或将消失,最好没有阴茎或睾丸。
不含:自我不和谐的性取向(F66.1)
性成熟障碍(F66.0)
F64.8 其它性身份障碍
F64.9 性身份障碍,未特定
包含:性角色障碍NOS
性偏好障碍
序号 |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
ICD编码 |
1 |
F65.0 恋物症 |
F65.0 |
2 |
F65.1 恋物性异装症 |
F65.1 |
F65.0 恋物症
以某些非生命物体作为性唤起及性满足的刺激物。恋物对象多为人体的延伸物,如衣物或鞋袜。其它常见的对象是具有某类特殊质地的物品如橡胶、塑料或皮革。迷恋物的重要性因人而异:在某些病例中仅作为提高以正常方式获得的性兴奋的一种手段(如要伴侣穿上特殊的衣服)。
【诊断要点】
只有当迷恋物是性刺激的最重要的来源或达到满意的性反应的必备条件时,才能诊断为恋物症。
恋物性的幻想很常见,但除非它们引起了显著强制性、无法接受的仪式动作,以至干扰了性交,造成了个体的痛苦,否则不足以诊断为此种障碍。
恋物症几乎仅见于男性。
F65.1 恋物性异装症
穿着异性服装主要是为了获得性兴奋。
【诊断要点】
这一障碍与单纯的恋物症不同:他们所迷恋的衣物不仅是穿戴,而是打扮成异性的整个外表。通常不止穿戴一种物品,常为全套装备,包括假发和化妆品等。恋物性异装症与异性装扮症不同,前者清楚地伴有性唤起,一旦达到性高潮,性唤起开始消退时,便强烈希望脱去异性服装。在易性症者中,早期阶段常有恋物性异装症的历史,这种病例可能为易性症的一个发展阶段。
包含:异装性恋物症
与性发育和性取向有关的心理及行为障碍
序号 |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
ICD编码 |
1 |
F66 与性发育和性取向有关的心理及行为障碍 |
F66 |
2 |
F66.0 性成熟障碍 |
F66.0 |
3 |
F66.1 自我不和谐的性取向 |
F66.1 |
4 |
F66.2 性关系障碍 |
F66.2 |
5 |
F66.8 其它性心理发育障碍 |
F66.8 |
6 |
F66.9 心理发育障碍,未特定 |
F66.9 |
F66 与性发育和性取向有关的心理及行为障碍
注意:单纯的性取向问题不能被视为一种障碍。
下列五位编码用来指明在个体可能已成为问题的各种性发育或取向类型:
F66.X0 异性恋
F66.X1 同性恋
F66.X2 双性恋只有当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对两性成员都有迷恋时才可使用。
F66.X8 其它,包括青春期前
F66.0 性成熟障碍
个体为不能确定他/她的性身份或性取向而苦恼,从而产生焦虑或抑郁。最多见于少年,他们无法确定自己是同性恋、异性恋还是双性恋。有些个体常常已经有固定的性关系,却在一段时间的确定稳固的性取向之后,发现他们的性取向发生了改变。
F66.1 自我不和谐的性取向
性身份或性偏好是确定无疑的,但由于伴随有心理和行为障碍,个体希望它们并非如此,并可能寻求治疗试图加以改变。
F66.2 性关系障碍
由于性身份或性偏好的异常,导致与性伴侣建立或维持关系的困难。
F66.8 其它性心理发育障碍
F66.9 心理发育障碍,未特定
第5位编码用来指明下列伴随情况
.XO 异性恋
.X1 同性恋
. X2 双性恋
.X8 其它,包括青春期前
成人人格与行为的其它障碍
序号 |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
ICD编码 |
1 |
F68 成人人格与行为的其他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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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F68.0 出于心理原因喧渲染躯体症状 |
F68.0 |
3 |
F68.1 有意制造或伪装躯体或心理症状或残疾(做作性障碍) |
F68.1 |
4 |
F68.8 其它特定的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 |
F68.8 |
F68 成人人格与行为的其他障碍
F68.0 出于心理原因喧渲染躯体症状
由确定的躯体障碍、疾病或残疾所引起的相应的躯体症状,在病人心理状态的影响下,变得夸张或持久。寻求注意(表演性)的行为综合征逐渐形成,其中也会附加一些(通常是非特异性的)与躯体疾病无关的主诉。病人多为疼痛或残疾所困扰,由于确实存在残疾或疼痛症状迁延或进展的可能,病人常对此忧心忡忡。对治疗或检查结果不满意,对病房和诊所中医务人员的关注程度失望,也可以是促发因素。在一些继发于事故或受伤的病例中,清楚地显示出经济赔偿可能性的促发作用,然而即使法律上的纠纷已圆满解决,这类综合征却不一定很快消失。
包含:赔偿神经症
F68.1 有意制造或伪装躯体或心理症状或残疾(做作性障碍)
不存在肯定的躯体或精神障碍、疾病或残疾,而个体反复地(伪装同样的症状。躯体症状甚至可发展到如下地步:割伤自己以致流血或自行注射有毒物质。病人模仿疼痛、坚称自己出血不止,竭力使人相信自己有病,以至在数家医院或诊所反复接受检查及手术,尽管屡次检查的结果都无异常发现。
这类行为的动机几乎总是模糊不清的,推测其原因可能是内在的,最好将这种状况理解为患病行为与病人角色的障碍。存在这一行为模式的个体通常表现出人格和人际关系显著的异常。
诈病,其含义是故意制造成伪装躯体或心理的症状或残疾,是由外部的应激或诱因所促发的,它应在ICD-10中276 5中编码,而不列入本书。诈病最常见的外部动机包括逃避犯罪指控、获取违禁药品、逃避服兵役或危险的军队职责,试图从生病中获得好处或在居住环境如住房上有所改善。诈病在司法和军事部门相对多见,而在平民日常生活中则相对少见。
包含:医院游击者综合征
夸大综合征(Munchausen综合征)
巡游型病人
不含:婴儿或儿童挨打综合征NOS(T74.1)
人为性皮炎(L98.l)
诈病((伪装患病)(z76 5)
代理人的夸大(虐待儿童)(T74.8)
F68.8 其它特定的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
这一类别用来记录那些无法在前述条目中任一项内归类的特定的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
包含:性格障碍NOS
关系障碍NOS
未特定的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
序号 |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
ICD编码 |
1 |
F69 未特定的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 |
F69 |
F69 未特定的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
如果能够推断存在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但现有资料又不足以确立诊断并将其划分到特异的类别中,不得已时可使用本编码作为最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