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00-F09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引言
序号 |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
ICD编码 |
1 |
引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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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所包括的各种精神障碍是基于共同的、可被证实的病因而被归入同一组的。其病因是大脑疾病、脑损伤或其它导致大脑功能紊乱的伤害。其功能紊乱可能是原发性的,如直接或主要影响脑的疾病、损伤和伤害;或继发性的,如某些全身性疾病和障碍,脑只是众多受侵害的器官或系统之一。因为将所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障碍归为单独的一节有利于临床应用,所以酒和药物所致的脑功能障碍虽然按逻辑应属于本组,却被分类在F10-F19之下。
尽管本节所包括的各种精神障碍具有丰富的心理病理表现,但其基本特征不外乎两类。其一,一些综合征固定的和最主要的特征或者是认知功能障碍(如记忆、智能及学习功能障碍),或者是感觉中枢障碍(如意识和注意障碍);其二,另一些综合征最突出的表现在知觉(幻觉)、思维内容(妄想)、心境和情绪(抑郁、高涨、焦虑)或人格和行为的总体形式方面,而认知或感觉异常却很轻或很难被发现。与前一种障碍相比,后者归类于本节的基础并不牢固,原因是它所包含的许多障碍与那些归类于其它节(F20-F19、F30-F39、F40-F49、F60-F60中的状态在症状上相似,而且已知其发生不件广泛的大脑病理改变或功能紊乱。但是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不少大脑和全身性疾病的病因与这类精神障碍有关,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在这个临床取向的分类中如此安排这些障碍。
至少在理论上可以认为,本书中的大多数障碍可发生在任何年龄,需除外的大概只有儿童早期。而实际上,它们多数倾向于在成年或老年起病,其中某些障碍似乎是不可逆的和进行性的,另一些则是短暂时或对现有治疗有良好的反应。
采用“器质性”这一术语并不意味着在本分类方案中归类于它处的精神障碍是缺乏大脑病变的“非器质性”状态。“器质性”这一术语在本文中仅表示这些综合征可以归因于某种能被独立地诊断的大脑或全身性疾病或障碍,而“症状性”用于描述那些大脑损害继发于全身性大脑外疾病或障碍的器质性精神障碍。
如上所述,在记录本节任何一种精神障碍的诊断时,多数情况下需使用两个编码:
其一标明精神病理综合征,其二标明原发疾病。病因学编码应在整个 ICD-10分类的相应节中挑选。
痴呆
为了说明诊断任何一型痴呆所需的最低标准,我们先对痴呆作一般性描述,然后提供特定类型的痴呆之诊断标准。
痴呆是由脑部疾病所致的综合征,它通常具有慢性或进行性的性质,出现多种高级皮层功能的紊乱,其中包括记忆、思维、走向、理解、计算、学习能力、语言和判断功能。意识是清晰的。常伴有认知功能的损害,偶尔以情绪控制和社会行为或动机的衰退为前驱症状。本综合征见于阿尔采末氏病、脑血管病以及原发地或继发地伤害大脑的其它情况。
判断是否存在痴呆时,应特别小心地避免假阳性:除动作缓慢和整个躯体的虚弱外,动机或情绪因素,尤其是抑郁也可解释病人的不佳表现,这些情况均不属于智能减退。
痴呆导致智能的明显减退,并常常影响病人的日常生活,如洗衣、衣着、进食、个人卫生、排泄及梳妆。这些功能减退的表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病人所生活的社会和文化处境。角色扮演不佳(如保持或寻找工作的能力下降)不应成为诊断痴呆的标准,因为角色的扮演是否恰当存在极大的跨文化差异。而且,在某一特定文化背景中能否获得工作常受外界变化的影响。
如果存在抑郁症状,但未满足抑郁发作的标准(F32.0-F32.3)时,可以用第五位编码加以记录;对幻觉或妄想可做类似的处理。
.X0不伴其它症状
.X1伴其它症状,以妄想为主
.X2伴其它症状,以幻觉为主
.X3伴其它症状,以抑郁为主
.X4伴其它混合性症状
【诊断要点】
诊断痴呆的基本条件是存在如上所述的足以妨碍个人日常生活的记忆和思维减退。典型的记忆损害影响新信息的识记、贮存和再现,但以前学过的和熟悉的资料也可能会丢失,这种情况尤其见于痴呆晚期。痴呆不仅仅是记忆障碍:还有思维和推理能力损害以及观念的减少。信息摄入过程受损,使病人逐渐感到难以同时注意一个以上的刺激,例如参与几个人的交谈,以及将注意的焦点从一个话题转移到另一个话题。如果痴呆是唯一的诊断,则需提供意识清晰的证据。然而,谵妄附加于痴呆的双重诊断也很常见(F05.l)。应证明上述症状和功能损害至少已存在6个月,方可确定痴呆的临床诊断。痴呆可继发于本节中任何一种器质性精神障碍或与其中的某些类型,尤其是谵妄共存(见F05.1)。
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
序号 |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
ICD编码 |
1 |
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诊断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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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F00.0 早发性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 |
F00.0 |
3 |
F00.1 晚发性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 |
F00.1 |
4 |
F00.2 非典型或混合型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 |
F00.2 |
5 |
F00.9 未特定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 |
F00.9 |
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诊断要点
阿尔采未氏病是一种病因未明的原发性退行性大脑疾病,具有特征性神经病理和神经化学改变,它常常潜隐起病,在几年的时间内缓慢而稳固地发展,这段时间可短至2年或3年,但偶尔也可持续得相当长。起病可在成年中期或更早(老年前期起病的阿尔采未氏病),但老年期的发病率更高(老年期起病的阿尔采未氏病)。在65~70岁之前起病的病例往往有类似痴呆的家族史、疾病的进展较快和明显额叶和顶叶损害的特征,包据失语和先用。起病较晚的病例疾病的进展较慢,以较广泛的高级皮层功能损害为特征。Down氏综合征患者极易患阿尔采本氏病。
脑中有特征性变化:神经元的数量显著减少(尤其在海马、无名质、蓝斑、须预叶和前额叶);神经原纤维缠结造成的成对螺旋丝;(嗜银性)神经炎斑(其成份大多为淀粉,进展显著,尽管也存在不含淀粉的斑块);以及颗粒空泡体。人们还发现了神经化学改变,包括乙酸胆硷及其它神经递质和调质的胆硷乙酸基转移酶明显减少。
过去认为其临床表现伴随着上述脑改变,但现在发现两者并非总是平行地发展:当一种改变的依据还极少时,另一种改变的存在可能已不容置疑了.然而,仅根据阿尔采末氏病的临床特征往往即可作出诊断。
目前阿尔来未氏病性痴呆尚不能逆转。
【诊断要点】
下列特点是确诊的基本条件:
(a)存在如上所描述的痴呆;
(b) 潜隐起病,缓慢退化,通常难以指明起病的时间,但他人会突然察觉到症状的存在。疾病进展过程中会出现明显的高台期;
(c)无临床依据或特殊检查的结果能够提示精神障碍是由其它可引起痴呆的全身性疾病或脑的疾病所致(例如,甲状腺功能低下、高血钙、维生素B12缺乏、烟酸缺乏、神经梅毒、正常压力脑积水或硬膜下血肿);
(d)缺乏突然性、卒中样发作,在疾病早期无局灶性神经系统损害的体征,如轻瘫、感觉丧失、视野缺损及运动协调不良(但这些症状会在疾病晚期出现)。
在部分病例,阿尔采末氏病的特点和血管性痴呆的特点会同时出现,这些病例应作双重诊断(和双重编码)。如果血管性痴呆发生在阿尔采末氏病之前,则根据临床表现也许无法作出阿尔系本氏病的诊断。
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可与血管性痴呆共存(编码为F00.2),例如脑血管病发作(多发性梗塞症状)附加于阿尔采末氏病的临床表现和病史之上,这样的发作会引起痴呆症状的突然变化。据尸体解剖发现:两型共存者占痴呆病例总体的10~15%之多。
F00.0 早发性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
起病于65岁之前的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退化速度相对较快,伴明显的多种高级皮层功能障碍,大多数病人较早地出现失误、失写、失读和失用。
【诊断要点】
发生于65岁之前的如上所述的痴呆,通常症状进展迅速。阿尔采末氏病家族史有助于诊断,但不是诊断的必要条件。Down氏综合征或淋巴瘤家族史也具有同样意义。
包含:阿尔采末氏病,2型
早老性痴呆,阿尔采末氏型
F00.1 晚发性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
临床可观察到的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起病于65岁之后,往往在75岁以上或更晚,进展缓慢,通常记忆损害为其主要特点。
【诊断要点】
如上所述的痴呆,注意是否存在与早发性亚型相鉴别的特征(F00.0)
包含:阿尔来未氏病1型
老年性痴呆,阿尔采末型
F00.2 非典型或混合型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
既不符合F00.0 也不符合F00.1的描述和诊断要点之痴呆应在此归类;混合性阿尔来未氏病性痴呆和血管性痴呆也包括在此。
F00.9 未特定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
◆血管性痴呆
序号 |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
ICD编码 |
1 |
血管性痴呆诊断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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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F01.0 急性发作的血管性痴呆 |
F01.0 |
3 |
F01.1 是多发脑梗塞性痴呆 |
F01.1 |
4 |
F01.2 皮层下血管性痴呆 |
F01.2 |
5 |
F01.3 混合型皮层和皮层下血管性痴呆 |
F01.3 |
6 |
F01.9 未持定血管性痴呆 |
F01.9 |
7 |
F01.8 其它血管性痴呆 |
F01.8 |
血管性痴呆诊断要点
血管性(原名动脉硬化性)痴呆,包括多发脑梗塞性痴呆,在起病、临床特点和病程上均与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不同。典型病例有短暂脑缺血发作的病史,并有短暂的意识损害、一过性轻瘫或视觉丧失,痴呆也可发生在一系列急性脑血管意外之后或继发于一次重度猝中,但这种情况较少见。此后,记忆和思维损害成为突出表现。起病通常在晚年,可在某次短暂脑缺血发作后突然起病或逐渐起病。痴呆往往由血管病,包括高血压性脑血管病引起的脑梗塞引起。梗塞往往较小,但它们的影响可以累加。
【诊断要点】
诊断的前提是存在如上所述的痴呆,认知功能的损害往往不平均,故可能有记忆丧失、智能损害及局灶性神经系统损害的体征。自知力和判断力可保持较好。突然起病或 呈阶段性退化,以及局灶性神经科体征和症状使诊断成立的可能性加大。对于某些病例只有通过CT或最终实施神经病理学检查才能确诊。
【有关特征】 高血压、颈动脉杂音、伴短暂抑郁心境的情绪不稳、哭泣或爆发性大笑、短暂意识混浊或谵妄发作、常因进一步的梗塞而加剧。人格相对保持完整,但部分病人可出现明显的人格改变,如淡漠、缺乏控制力或原有人格特点更突出,如自我中心、偏执态度或易激惹。
【鉴别诊断】 应考虑谵妄(F05.—);其它痴呆,尤其是阿尔采末氏病(F00.—);心境[情感]障碍(F30—F39);轻或中度精神发育迟滞(F70—F71);硬膜下出血(创伤性(S06.5)、非创伤性(162.0))。血管性痴呆可与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共存(编码为F00.2),当阿尔采末氏病的临床表现为病史中附加血管病发作时诊断即告成立。
F01.0 急性发作的血管性痴呆
通常在一系列脑血管血栓、栓塞或出血引起的猝中后迅速得以发展。极少数病例可由一次大的梗塞引起。
F01.1 是多发脑梗塞性痴呆
本型起病较急性型和缓,继发于一系列轻微脑缺血发作所导致的累积性脑实质梗塞。
包含:以皮层为主的痴呆
F01.2 皮层下血管性痴呆
可有高血压病史,临床和CT检查可发现大脑半球白质深层的缺血性病灶。大脑皮层通常未受损害,与此相矛盾的是,其临床表现可与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极其相似(如发现弥散性白质脱髓鞘变,可使用术语“Binswanger氏脑病”)。
F01.3 混合型皮层和皮层下血管性痴呆
根据临床特点,检查结果(包括尸体解剖)或两者的综合可查出血
管性痴呆的皮层和皮层下混合性成分。
F01.9 未持定血管性痴呆
未持定血管性痴呆
F01.8 其它血管性痴呆
其它血管性痴呆
◆见于在它处归类的其它疾病的痴呆
序号 |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
ICD编码 |
1 |
见于在它处归类的其它疾病的痴呆诊断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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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F02.0 匹克氏病性痴呆 |
F02.0 |
3 |
F02.1 克一雅氏病性痴呆 |
F02.1 |
4 |
F02.2 亨廷顿氏病性痴呆 |
F02.2 |
5 |
F02.3 帕金森氏病性痴呆 |
F02.3 |
6 |
F02.4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HIV)性痴呆 |
F02.4 |
7 |
F02.8 见于在它处归类之其它疾病的痴呆 |
F02.8 |
见于在它处归类的其它疾病的痴呆诊断要点
痴呆的原因是阿尔采末氏病或脑血管病以外的其它疾病,或推测其病因如此。可起病于一生中的任何时期,但极少在老年。
【诊断要点】
存在如上所述的痴呆;存在下列特定综合征之一的特征。
F02.0 匹克氏病性痴呆
F02.0 匹克氏病性痴呆
始于中年(通常在50-60岁之间)的进行性痴呆,特点是缓慢发展的性格改变及社会性衰退。随后出现智能、记忆和言语功能的损害,(偶然)伴有淡漠、欣快和锥体外系症状。神经病理学表现是选择性额叶或额叶萎缩,而神经炎斑及神经原纤维缠结的数量未超出正常的老龄化进程,社交及行为异常的表现出现在明显的记忆损害之前。
【诊断要点】
下列特点为确定诊断所必需:
(a)进行性痴呆;
(b)突出的额叶症状,伴欣快、情感迟钝、粗鲁的社交行为、脱抑制以及淡漠或不能静止;
(c)异常的行为表现常在明显的记忆损害之前出现。
与阿尔采末氏病不同,其额叶特征较颞叶和顶叶特征明显。
【鉴别诊断】 应考虑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F00);血管性痴呆(F01);继发于其它疾病如神经梅毒的痴呆(F02.8);正常压力脑积水(特点是精神运动极度迟缓、步态不稳及括约肌功能障碍)(G91.2);其它神经或代谢性障碍。
F02.1 克一雅氏病性痴呆
具有广泛神经科体征的进行性痴呆,有特异性的神经病理改变(亚急性海绵状脑病),据推测是由某种传染性因子所致,常在中或老年起病,典型者为40多岁,但可见于成年的任何时期。病程为亚急性,在1-2年内导致死亡。
【诊断要点】
对所有数月到1或2年内病情进展极端迅速,伴随或继发多种神经病症状的痴呆病例均应怀疑为克一雅氏病。有某些病例如所谓肌萎缩型,神经病体征可出现于痴呆起病之前。
常有肢体的进行性痉挛性瘫,伴锥体外系体征、震颤、僵硬和舞蹈症性手足徐动样运动。其它表现包括共济失调、视觉丧失或肌纤维震颤及上神经元型萎缩。据认为包括:
——快速进行性,毁灭性痴呆
——锥体和锥体外系病伴肌阵挛,以及
——特征性(三相)脑电图改变的三联征对该病的诊断极有价值。
【鉴别诊断】:应考虑阿尔采末氏病(F00.一)或匹克氏病(F02.0);帕金森氏病(F02.3);脑炎后帕金森氏症(G21.3)。
病情的快速进展及早期出现运动障碍应提示克一雅氏病。
F02.2 亨廷顿氏病性痴呆
痴呆是本病广泛脑变性的一部分,亨廷顿氏病由单个常染色体显性基因所遗传。典型的症状出现于20多岁和30多岁,两性发病率大致相等。部分病例最早出现的症状可能是抑郁、焦虑或明显的偏执,伴人格改变。疾病进展缓慢,常在10至15年内导致死亡。
【诊断要点】
如同时存在舞蹈样运动障碍、痴呆和亨廷顿氏病家族史则基本上可确定诊断,但毫无疑问尚存在散发性病例。
早期表现为不自主的舞蹈样运动,多发生在脸、手和肩或表现在步态中。这些症状通常在痴呆之前出现,仅个别病例在痴呆十分明显后仍无舞蹈样运动障碍。其它突出的运动障碍见于起病极年轻的病人(如纹状体性僵硬)或老年病人(如意向性震颤)。
该型痴呆的特点是疾病早期即出现明显的额叶功能紊乱,而直到晚期记忆力仍相对保持完整。
包含:亨廷顿氏舞蹈病性痴呆
【鉴别诊断】:应考虑:其它舞蹈性运动障碍、阿尔采末氏病、匹克氏病或克一雅氏病(F00.-F02.0,F02.1)。
F02.3 帕金森氏病性痴呆
在已确诊为帕金森氏病(尤其是严重形式的帕金森氏病)的疾病过程中所发生的痴呆。尚未发现其具有特殊的有鉴别意义的临床表现。该型痴呆可能与阿尔采未氏病性痴呆或血管性痴呆不同,但也有证据提示该型痴呆可能是上述两种类型痴呆之一与帕金森氏病同时存在的表现。因此,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仍需研究如何辨明伴有痴呆之帕金森氏病。
【诊断要点】
已患有充分发展的通常为严重的帕金森氏病的患者所出现的痴呆。
包含:震颤麻痹性痴呆
帕金森氏症性痴呆
【鉴别诊断】:应考虑其它继发性痴呆(F02.8);伴高血压或糖尿病性血管病的多发脑梗塞性痴呆(F01.1);脑瘤(C70-C72);正常压力脑积水(G91.2);
F02.4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HIV)性痴呆
特点是认知功能的损害符合痴呆的临床诊断标准,但除HIV感染外,未发现其它可导致痴呆之疾病或状态。
典型的HIV性痴呆具有健忘、迟缓、注意力不集中、解决问题困难以及阅读困难,淡漠、主动性减少、社会性退缩也很常见。极少数感染本病的患者出现不典型的情感性障碍、精神病或抽搐的表现。躯体检查常发现震颤、快速重复运动受损、失平衡、共济失调、肌张力增强、位反射普遍亢进、阳性额叶释放征,眼球追踪和扫描障碍。
儿童也可发生HIV伴发的神经发育障碍,特点是发育延迟、肌紧张、小头畸形以及基底神经节钙化。与成人不同,儿童往往在缺乏随机性感染和肿瘤的情况下其神经系统已受到侵犯。
HIV性痴呆一般迅速(数周或数月)发展成严重的全面性痴呆、缄默进而死亡,但也有例外。
包含:艾滋病一痴呆综合征
HIV性脑病或亚急性脑炎
F02.8 见于在它处归类之其它疾病的痴呆
痴呆可以是许多脑及躯体疾病的表现或结果,为指明病因应加上有关状况的ICD- 10编码。
对帕金森氏症一Guam痴呆综合征也应指定编码(如需要,以第五位编码表示)。这是一种迅速发展的痴呆,继发锥体外系功能紊乱,有些病例还出肌萎缩脊髓侧索硬化。本病在Guam的土著居民中发病率很高,其中男性的感染率为女性的一倍。人们最先研究了发生在Guam岛的这种疾病,但现已搞清该病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及日本也有发生。
包含:见于以下疾病的痴呆
一氧化碳中毒(T58)
大脑脂沉积症(E75.一)
癫病
麻痹性痴呆(A52.l)
肝豆状核变性(威尔森氏病)(E83.0)
高血钙症(E83.5)
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获得性(E00.一、E02)
各种中毒(T36-T65)
多发性硬化(G35)
神经梅毒(A52.1)
烟酸缺乏症〔糙皮病〕(E52)
结节性多动脉炎(M30.0)
系统性红斑狼疮(M32.一)
锥虫病(非洲型B56.一、美洲型B57.——)
维生素 B12缺乏症(E53.8)
◆未特定的痴呆
序号 |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
ICD编码 |
1 |
非特异性痴呆诊断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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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异性痴呆诊断要点
当满足痴呆的一般性诊断标准,但无法确定为哪一型时(F00.0-F02.9),使用本编码。
可采用第五编码对F00-F03中的痴呆做如下描述:
.XO 不伴其它症状
.X1 伴其它症状,以妄想为主
.X2 伴其它症状,以幻觉为主
.X3 伴其它症状,以抑郁为主
.X4 伴其它混合性症状
◆器质性遗忘综合征、非酒和其它精神活性物质所致
序号 |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
ICD编码 |
1 |
器质性遗忘综合征,非酒和其它精神活性物质所致诊断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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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质性遗忘综合征,非酒和其它精神活性物质所致诊断要点
这是一种以近记忆和远记忆损害为突出表现的综合征。虽然即刻回记忆得以保存,但学习新资料的能力明显下降,从而导致顺行性遗忘和时间定向障碍,也可出现不同程度的逆行性遗忘。如果作为基础的病灶或病理过程有恢复的趋势,则逆行性遗忘所涉及的时间范围可以缩短。虚构可以是本病的一个显著特点,但并非一定存在。知觉及其它认知功能,包括智能往往保持完整。在这种背景下,记忆功能的紊乱尤其令人触目。预后取决于病变(典型者影响下丘脑一间脑系统或海马区)的病程。原则上讲,本病有痊愈的可能。
【诊断要点】
确诊需满足:
(a)存在记忆损害,表现为近记忆受损(学习新资料的能力受损);顺行性和逆行性遗忘、以由近及远回忆过去经历的能力下降;
(b)有脑外伤或疾病(尤其是双侧间脑和颞叶内侧结构受损)的病史或依据;
(c)即刻回忆未受损害(例如,用数字广度测验),无注意力、意识和全面智能损害;
其它有助于诊断的症状为虚构、自知力缺乏及情绪改变(淡漠、缺乏始动性),但这些症状并非诊断所必需的。
包含:柯萨可夫氏综合征或精神病,非酒中毒性
【鉴别诊断】本病应与其它以记忆损害为突出表现的器质性综合征(如痴呆或请安)、分离性遗忘症(F44 0)、记忆受损的抑郁性障碍(F30-F39)及以记忆丧失为主诉的诈病(276 5)相鉴别。酒或药物引起的柯萨可夫氏综合征不应在此编码,而应在相应的节(FIX.6)中编码。
◆谵妄,非酒和其它精神活性物质所致
序号 |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
ICD编码 |
1 |
谵妄,非酒和其它精神活性物质所致诊断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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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F05.0 谵妄,非附加于痴呆,被医生如此描述的 |
F05.0 |
3 |
F05.1 谵妄,附加于痴呆 |
F05.1 |
4 |
F05.8 其它谵妄 |
F05.8 |
5 |
F05.9 谵妄,未特定 |
F05.9 |
谵妄,非酒和其它精神活性物质所致诊断要点
这是一种病因非特异的综合征,特点是同时有意识、注意、知觉、思维、记忆、精神运动行为、情绪和睡眠一觉醒周期的功能紊乱。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但以60岁以上多见。谵妄状态是短暂的,严重程度有波动。多数病人在4周或更短的时间内恢复,但持续达六个月的波动性谵妄也不少见。特别是在慢性肝病,癌症或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基础上所发生的谵妄。有时人们将谵妄区分为急性和亚急性,这种区分的临床意义很少。应将谵妄视为病程易变,从轻微到极重严重程度不一的单一性综合征。谵妄状态可继发于痴呆或演变成痴呆。
本类别不适用于在F10-F19中所指明的与酒和精神药物应用有关的谵妄状态。药物治疗所致的谵妄(如抗抑郁药引起的老年病人急性精神错乱状态)应在此编码。对这种病例还应使用ICD-10第十九章中的附加T编码记录有关药物。
【诊断要点】
为明确诊断,应或轻或重地存在下列每一方面的症状:
(a)意识和注意损害(从混浊到昏迷;注意的指向、集中、持续和转移能力均降低);
(b)认知功能的全面紊乱(知觉歪曲、错觉和幻觉一多为幻视;抽象思维和理解能力损害,可伴有短暂的妄想;但典型者往往伴有某种程度的言语不连贯;即刻回忆和近记忆受损,但远记忆相对完好,时间定向障碍,较严重的病人还可出现地点和人物的定向障碍);
(c)精神运动紊乱(活动减少或过多,并且不可预测地从一个极端转变成另一个极端;反应的时间增加;语流加速或减慢;惊跳反应增强);
(d)睡眠一觉醒周期紊乱(失眠,严重者完全不眠,或睡眠一觉醒周期颠倒;昼间困倦;夜间症状加重;恶梦或梦魇、其内容可作为幻觉持续至觉醒后);
(e)情绪紊乱、如抑郁、焦虑或恐惧、易激惹、欣快、淡漠或惊奇困惑。
往往迅速起病,病情每日波动,总病程不超过6个月。上述临床表现的特征十分明显以至于病因尚未完全搞清就能明确谵妄的诊断。如果诊断存在疑问,躯体或脑有关疾病的病史,大脑功能紊乱的依据(例如,脑电图常显示背景活动减慢,但并非所有病例均如此)可提供帮助。
包含;急性脑综合征
急性精神错乱状态(非酒中毒性)
急性感染性精神病
急性器质性反应
急性精神一器质性综合征
【鉴别诊断】指妄应与其它器质性综合征相鉴别,特别是痴呆(F00-F03);急性和短暂精神病性障碍(F23.一)、精神分裂症(F20.-)或心境(情感性〕障碍(F30—F39)的急性状态均可出现精神错乱的特点,故应予以鉴别。酒和其它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指妄应在适当的节内(F1x.4)进行编码。
F05.0 谵妄,非附加于痴呆,被医生如此描述的
本编码适用于非附加于预先存在之痴呆的谵妄。
F05.1 谵妄,附加于痴呆
本编码适用于符合上述标准但发生在痴呆(F00-F03)过程中的谵妄。
F05.8 其它谵妄
包含:混合起源的谵妄
亚急性精神错乱状态或谵妄
F05.9 谵妄,未特定
◆脑损害和功能紊乱以及躯体疾病所致的其它精神障碍
序号 |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
ICD编码 |
1 |
F06 脑损害和功能紊乱以及躯体疾病所致的其它精神障碍诊断要点 |
F06 |
2 |
F06.0 器质性幻觉症 |
F06.0 |
3 |
F06.1 器质性紧张性障碍 |
F06.1 |
4 |
F06.2 器质性妄想性(精神分裂症样)障碍 |
F06.2 |
5 |
F06.3 器质性心境〔情感〕障碍 |
F06.3 |
6 |
F06.4 器质性焦虑障碍 |
F06.4 |
7 |
F06.5 器质性分离性障碍 |
F06.5 |
8 |
F06.6 器质性情绪不稳定(衰弱)障碍 |
F06.6 |
9 |
F06.7 轻度认知障碍 |
F06.7 |
10 |
F06.8 脑损害和功能紊乱及躯体疾病所致的其它特定性精神障碍 |
F06.8 |
11 |
F06.9 脑损害和功能紊乱及躯体疾病所致的未特定的精神障碍 |
F06.9 |
F06 脑损害和功能紊乱以及躯体疾病所致的其它精神障碍诊断要点
本类别包括许多由不同病因脑功能紊乱所致的精神障碍。这些病因有原发性大脑疾病、影响脑的全身性疾病、内分泌障碍如库兴氏综合征,或其它躯体疾病,以及某些外源性毒性物质(不含归类于F10-F19的酒和药物)或激素。这些状况有一个共同点,即根据临床特征无法将其诊断为器质性精神障碍,例如痴呆或谵妄。它们的临床表现反而与未包括在“器质性”一节中的那些障碍相似或相同。将它们归类于此的基础是推测其起病由大脑疾病或功能紊乱直接引起,而并非仅仅与这些疾病或障碍存在偶然的联系,也不是机体对这些疾病症状的心理反应,如长期癫痫所伴发的精神分裂症样障碍。
将某一临床综合征归类于此需存在以下依据:
(a)与下列综合征之一有关联的大脑疾病、损害或功能紊乱、或系统性躯体疾病存在的依据;
(b)精神综合征的起病与作为基础的疾病的进展有时间关系(几周或几个月);
(c)精神障碍随着所推测的作为基础的疾病的缓解或改善而恢复;
(d)无证据提示精神综合征有其它病因(例如家族史强阳性或诱发的应激);
根据(a)和(b)可作出临时性诊断;如四种情况均存在,则诊断的肯定性显著增加。
下面罗列了部分疾病,已知这些疾病的存在使本类精神综合征出现的风险相对增加:癫痫;边缘性脑炎;亨廷顿氏病;头部外伤;脑瘤;能远距离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颅外肿瘤(特别是胰腺癌);脑血管病、损害或畸形;红斑狼疮及其它胶原病;内分泌疾病(特别是甲状腺功能低下和亢进、库兴氏病);代谢病(例如低血糖症、血卟啉症、低氧血症);热带感染性和寄生虫病(如锥虫病);非精神药物的毒性作用(心得安、左旋多巴、甲基多巴、类固醇、抗高血压药、抗疟药)。
不含:伴有谵妄的精神障碍(F05.—)
归类于F00—F03之伴有痴呆的精神障碍
F06.0 器质性幻觉症
发生在意识清晰状态下的持续或反复出现的幻觉,常为视幻觉或听幻觉,患者本人对此可能有认识,也可能没有认识。可出现对幻觉的妄想性解释。但自知力完整者亦非少见。
【诊断要点】
除在F06的引言中介绍的一般性标准外,尚需存在持续或反复出现的任何形式的幻觉;且无意识混浊、无明显的智能减退、无占优势的心境紊乱和占优势的妄想。
包含;皮肤有动物在活动的妄想(Dermatozoenwahn)
器质性幻觉状态(非酒中毒性)
不含:酒中毒性幻觉症(F10.52)
精神分裂症(F20.-)
F06.1 器质性紧张性障碍
伴有紧张性症状的精神运动减少(木僵)或增加(兴奋)。精神运动紊乱的两个极端可交替出现。尚未搞清在这种器质性状态中是否会出现精神分裂症紧张性障碍的全部表现,器质性紧张状态是否可发生在意识清晰时,它是否总是谵妄的症状;器质性紧张症状消失后,是否有部分或全部遗忘。因此做出诊断时应谨慎而仔细地将本状况与谵妄相鉴别。据认为脑炎和一氧化碳中毒与本症的关系明显地较其它器质性病因密切。
【诊断要点 】
有关如何确定器质性病因的一般性标准参见F06的引言部分。除需符合一般性标准外至少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木僵(主动性运动过少或完全缺乏,伴部分或全部性缄默、违拗和刻板姿势);
(b)兴奋(普遍性活动过多,伴有或不伴有暴力倾向);
(c)两者均存在(迅速地非预期性地在活动过少与活动过多之间交替);
其它有助于诊断的紧张性症状有:刻板言动、蜡样屈曲和冲动行为
不含:紧张型精神分裂症(F20.2)
分离性木僵(F44.2)
木僵 NOS(R40.1)
F06.2 器质性妄想性(精神分裂症样)障碍
主要临床相为持续或反复出现的妄想,可伴有幻觉,但妄想的内容不局限于幻觉的内容。提示精神分裂症的特征,如奇怪的空想、幻觉或思维障碍亦可存在。
【诊断要点】
器质性病因的一般性标准参见F06之引言,除符合该一般性标准外,尚应具有妄想(被害、身体变形、嫉妒、疑病、或认为自己或他人已死去);还可出现幻觉、思维障碍或孤立的紧张症状。意识和记忆必须未受损害。如果推测器质性病因的证据特异性较差,或仅限于脑室扩大(CT所见)或神经科软体征则不应做此诊断。
包含:偏执和偏执一幻觉性器质性状态
癫痫时的精神分裂症样精神病
不含:急性和短暂精神障碍(F23.-)
药物所致的精神障碍(FIX.5)
持续性妄想性障碍(F22.-)
精神分裂症(F20.-)
F06.3 器质性心境〔情感〕障碍
特征为心境或情感改变,常伴有总体活动水平的改变。这类障碍归入本节的唯一标准是假定其病因为某种大脑或躯体疾病,通过检查或者根据恰当的病史资料能推测出这些疾病的存在。情感性障碍必须出现于设想的器质性病因之后,此外尚需确定精神障碍不是病人对知道所患疾病或疾病的症状的情绪反应。
感染后抑郁(例如,流感后抑郁)是一个在此编码的常见例子。表现为持续轻度欣快但未达到轻躁狂者(例如,有时可见于类固醇或抗抑郁药治疗)不应在此编码,而应在F06.8处编码。
【诊断要点】
器质性病因的一般性标准见于F06之引言。除一般性标准外,还应符合F30-F33所列出的各种障碍之一所需的条件。
不含:心境〔情感〕障碍,非器质性或未特定(F30—F39)
右半球情感障碍(F07.8)
下列第五位编码可用于指明临床障碍:
F06.30器质性躁狂障碍
F06.31器质性双相障碍
F06.32器质性抑郁障碍
F06.33器质性混合性情感性障碍
F06.4 器质性焦虑障碍
特点是广泛性焦虑症(F41.1)、惊恐症(F41.0)的主要的描述性特征或两者的结合,由某种可引起大脑功能紊乱的器质性障碍所致(例如颞叶癫痫、甲状腺毒症或嗜铬细胞瘤)。
不含:焦虑症,非器质性或未特定(F41.一)
F06.5 器质性分离性障碍
符合F44.-(分高性(转换性)障碍)之一的诊断标准,同时符合器质性病因的一般性标准(见本节引言)。
不含:分离性(转换性)障碍,非器质性或未特定(F44.-)
F06.6 器质性情绪不稳定(衰弱)障碍
特征为明显和持续的情绪失禁或不稳定、易疲乏或一系列不愉快的躯体感受(如头晕)和疼痛,这些症状是由某种器质性障碍所致,据认为由脑血管病或高血压症所致的本症远较其它病因为多。
不含:躯体形式障碍,非器质性或未特定(F45.-)
F06.7 轻度认知障碍
本障碍可与许多不同类型的大脑和全身性感染及躯体疾病(包括HIV感染)同时发生,也可发生在病前或病后,并不一定存在累及大脑的神经科依据,但可能有不适和日常活动的不便。本类别的边界尚未确定,如果轻度认知障碍和已缓解的躯体疾病有关,则其持续时间不应超过几个星期。如果精神状况明确地是由归类于本书其它节的精神或行为障碍所致,则不应做此诊断。
【诊断要点】
主要特征是认知功能下降,可包括记忆损害、学习或集中注意力困难。客观测验常可发现异常,但症状不足以诊断为痴呆(F00-F30)、器质性遗忘综合征(F04)或谁妄(F05.-)。
检别诊断:根据病因、范围较局限的轻度症状和常常较短的病程可将本障碍与脑炎后综合征(F07.1)及脑震荡后综合征(F07.2)相鉴别。
F06.8 脑损害和功能紊乱及躯体疾病所致的其它特定性精神障碍
例如类固醇或抗抑郁剂治疗时出现的异常心境状态
包含:癫痫性精神病NOS
F06.9 脑损害和功能紊乱及躯体疾病所致的未特定的精神障碍
◆脑疾病、损害和功能紊乱所致的人格和行为障碍
序号 |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
ICD编码 |
1 |
F07 脑疾病、损害和功能紊乱所致人格和行为障碍诊断要点 |
F07 |
2 |
F07.0 器质性人格障碍 |
F07.0 |
3 |
F07.1 脑炎后综合征 |
F07.1 |
4 |
F07.2 脑震荡后综合征 |
F07.2 |
5 |
F07.8 脑疾病、损害和功能紊乱所致的其它器质性人格和行为障碍 |
F07.8 |
6 |
F07.9 脑疾病、损害和功能紊乱所致的未特定的器质性人格和行为障碍 |
F07.9 |
F07 脑疾病、损害和功能紊乱所致人格和行为障碍诊断要点
人格和行为改变可作为脑疾病、损害或功能紊乱的残留障碍或伴随障碍。有时根据这类残留或伴随的人格和行为综合征之不同表现可推测出脑内疾病的种类和/或定位,但不可过高估计这种诊断推论的可靠性。因此必须采用专门的手段寻找作为基础的病因,并加以记录。
F07.0 器质性人格障碍
其特点是病前行为的习惯模式发生显著改变,尤其是情感,需要和冲动的表露受到影响。象所谓额叶综合征一样,在制订计划和预期可能的个人和社会后果方面的能力损害可能是主要或唯一的认知损害。然而,现已了解到这种症状不仅见于额叶损害,也可见于其它脑区的损害。
【诊断要点】
除具备脑疾病、损害或功能紊乱的病史或其它依据外,尚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下列特征方能明确诊断:
(a)坚持目标指向性活动的能力持续地减退,特别是对待耗费时间较长且不能当时就获得满足的活动;
(b)情绪性行为的改变,特点是情绪不稳定、肤浅及无理由的高兴(欣快、不恰当的玩笑),且易转变成易激惹或短时间的爆发性愤怒和攻击行为,有些病例淡漠更为突出;
(c)不考虑后果或社会习俗地表露需要和冲动(病人可从事违反社会的行为,如偷窃、不恰当的性满足、狼吞虎咽式的进食或不顾个人卫生);
(d)认知功能紊乱,表现为怀疑或偏执观念和/或过分沉溺于单一的且往往是抽象的问题(例如宗教问题、“对”与“错”的问题);
(e)言语的速度和语流明显改变,特点为赘述、包含太多、粘滞和过分形象化;
(f)性行为改变(性欲减退或性偏好的改变)。
包含:额叶综合征
边缘性癫痫性人格综合征
脑叶切断综合征
器质性假性病态人格
器质性假性迟滞性人格
脑白质切断后综合征
不含:灾难性经验后的持久的人格改变(F62.0)
精神疾病后持久的人格改变(F62.1)
脑震荡后综合征(F07.2)
脑炎后综合征(F07.1)
特殊人格障碍(F60.-)
F07.1 脑炎后综合征
包括病毒或细菌性脑炎恢复后残留的行为改变。症状无特异性,并且因个体、病原体和感染年龄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症状;其中以感染年龄不同所致的症状不同最为常见。本症与器质性人格障碍的主要区别是前者常是可逆的。
【诊断要点 】
表现为泛泛的不适,淡漠或易激惹、认知功能的部分降低(学习困难)、睡眠及饮食方式的改变、性活动及社会判断的改变,可存在许多不同的残留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例如瘫痪、耳聋、失语、结构性失用和计算不能。
不含:器质性人格障碍(F07.0)
F07.2 脑震荡后综合征
继发于头部外伤(往往达到意识丧失的程度),包括许多不同性质的症状,如头疼、头晕(通常缺乏真正眩晕的性质)、疲乏、易激惹、集中注意力和进行心理操作有困难、记忆损害、失眠、对应激、情绪兴奋或酗酒的耐受性降低。这些症状可伴有抑郁或焦虑的感受,其原因是丧失自尊心以及惧怕有持久性脑损害。抑郁和焦虑会加重原有的症状并形成恶性循环。有些病人在寻求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中产生疑病症,并可能长期采取病人角色。这些症状的病因并非总是清楚的,可能与器质性因素和心理因素均有关。本状态的疾病分类学地位尚未确定。但毫无疑问,本综合征是一种常见且令病人深感痛苦的障碍。
【诊断要点】
至少存在三个如上所述的特点方可确诊,仔细评价实验室检查(脑电图、脑干诱发电位、脑影像、眼球震颤成像)有可能发现症状的客观依据,但往往为阴性结果。主诉并非一定与补偿动机有关。
包含:脑挫伤后综合征(脑病)
脑外伤后综合征,非精神病性
F07.8 脑疾病、损害和功能紊乱所致的其它器质性人格和行为障碍
脑疾病、损害或功能紊乱可导致许多不同的认知、情绪、人格和行为的障碍。并非所有障碍均能归类在上述标题下。但由于这些暂定的综合征的疾病分类学尚未确定,故编码为“其它”。如有必要,可使用第五位编码指明症状的性质,例如右半球器质性情感性障碍(右半球障碍患者发生的表露或理解情绪能力的改变),病人的表情似抑郁,而实际上不存在抑郁:而是情绪的表露受到限制。
在此编码的还有:
(a) 由脑疾病、损害或功能紊乱所致的任何其它特定性和假设性人格或行为改变综合征,未罗列在F07.0-F07.2中者,以及
(b) 尚未达到进行性精神障碍如阿尔采末氏病、帕金森氏病、匹克氏病等痴呆状态的轻度认知损害。当满足痴呆的标准时应更改诊断。
不含:谵妄(F05.-)
F07.9 脑疾病、损害和功能紊乱所致的未特定的器质性人格和行为障碍
包含:器质性精神综合征
◆未特定的器质性或症状性精神障碍
序号 |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
ICD编码 |
1 |
未特定的器质性或症状性精神障碍 |
|
未特定的器质性或症状性精神障碍
包含:器质性精神病NOS
症状性精神病NOS
不含:精神病NOS(F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