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
一、非器质性失眠症
失眠症是个体主观对睡眠的质和(或)量不满意的一种状况,并持续相当长时间。
【治疗原则】
对失眠症需要进行包括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在内的综合治疗。治疗的目标不是简单地延长睡眠时间,而是提高患者对睡眠质和量的主观满意度和生命质量。
1. 心理治疗。 睡眠常识健康教育作为失眠症治疗的基础,目标是矫正患者关于睡眠的不良认知和不良睡眠卫生习惯。可选用的心理治疗方法包括一般性心理支持治疗和认知行为治疗(如放松治疗、睡眠限制、刺激控制等)。
2. 药物治疗。 可使用苯二氮䓬类和非苯二氮䓬类催眠药进行治疗,对入睡困难为主的患者,可首选短半衰期的药物,对早醒为主的患者,选中半衰期的药物;对伴有焦虑、抑郁情绪者,可使用有一定镇静作用的抗抑郁药。催眠药治疗的常见不良反应有头晕头痛、恶心、困倦嗜睡、共济失调、情绪不稳等,虽然大多不严重但仍可导致患者停止治疗;现有催眠药仍存在依赖性的潜在风险,因此催眠药物治疗应避免过度使用。
上述药物治疗无效,可酌情适量使用其他具有催眠作用的精神药物。
二、非器质性嗜睡症
嗜睡症指日间睡眠过度,或反复短暂睡眠发作,或难以维持清醒的状况,并无法用睡眠时间不足来解释,且影响到职业和社会功能。
【治疗原则】
要指导患者避免危险的工作或突然的刺激,培养日间小睡(15-30 分钟)的习惯可有所帮助。一般性心理治疗包括向患者及家属讲解疾病性质,减轻其心理压力。低剂量中枢兴奋剂常有一定疗效,如哌甲酯等。
三、非器质性睡眠-觉醒节律障碍
睡眠-觉醒节律障碍是指个体的睡眠-清醒节律与环境所允许的节律之间不同步,从而导致患者主诉失眠或嗜睡。经常进行跨时区飞行、倒班工作以及不注意规律作息等人群,较容易发生这种睡眠障碍。睡眠时相延迟(即“晚睡晚起”型)和睡眠时相提前(“早睡早起”型)是这种障碍的两种常见类型。
【治疗原则】
消除或尽可能控制诱发睡眠-清醒节律紊乱的诱因。以满足个体基本睡眠时间需要为基础,借助记录睡眠日记,通过规律推迟或提前卧床时间,逐步调整睡眠-清醒节律到符合环境需要的节律。光照治疗(以固定时间暴露于强光的方法调整生物钟)有效,但光照强度、照射时间等参数的确定需要在睡眠专业医生指导下进行。褪黑素可能对生理性睡眠障碍有一定帮助,可与光照治疗结合共同进行。慎重使用催眠药或有促醒、兴奋作用的药物。
四、梦魇
是以焦虑不安、恐惧为主要特征的梦境体验,事后个体能够详细地回忆。梦魇是一种发生于快眼动睡眠期的睡眠障碍,因此多发生于夜间睡眠的后半段,午睡中也可发生。
【治疗原则】
目前尚无以梦魇作为适应证的药物。单纯的梦魇通常不必进行特殊治疗,向患者及家人讲解疾病的性质,以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
五、睡行症
睡行症是睡眠中出现起床、走动的复杂动作,患者呈现出低水平的注意力、反应性和运动技能。患者有时会走出卧室甚至家门,这种情况下患者可能会面临意外受伤的危险。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患者会自行或在他人轻柔引导下安静地回到床上。患者无论是在发作中还是第二天早晨醒来,通常都无法回忆发作的经过。
【治疗原则】
对睡行症特别是儿童期睡行症一般不需要进行特殊治疗。一般性治疗包括向患者和家人讲解相关疾病知识和良性预后的特点,以减轻心理压力;尽可能避免睡眠剥夺、过度劳累和心理压力事件等诱因;指导卧床周围等睡眠环境的安全防护措施, 如睡前清除日常活动路线上的障碍物、关锁门窗、发作时避免强烈光线、声音刺激等。可酌情小剂量使用改善睡眠的精神药物。
六、睡惊症
睡惊症则是夜间突然出现的极度恐惧和惊恐的发作,表现为突然坐起,尖叫、呼喊或哭闹,可有心动过速、呼吸急促、出汗、皮肤潮红等自主神经系统兴奋的症状,以及下床、冲向门口等行为上的症状。一次发作一般持续 1~10 分钟,醒后对发作通常不能回忆。
睡行症和睡惊症实质上都是发生于非快眼动睡眠期的一种觉醒障碍,因此通常是在夜间睡眠的前 1/3 阶段发生。二者关系比较密切,均常起病于青春期前,以 4~7 岁儿童多见,青春期后渐趋停止。
【治疗原则】
一般不需特殊治疗,特别是儿童期发病的睡惊症大多在青春期后自愈。向患者及家人讲解相关健康知识以减轻心理压力是必要的。对睡惊症发作较频繁或白天有明显焦虑、抑郁等情绪者,可使用抗焦虑药物和抗抑郁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