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出版的伦理道德
出版的伦理道德是一个原则性问题,它不同于出版风格。出版风格无所谓正确还是错误,仅仅是一种便于同行交流信息的规定而已。不同学科有不同的风格,但基本的伦理道德是一致的。道德原则的遵守是为了两个目标:(1)保证科学知识的准确性;(2)保护知识产权。出版伦理道德涉及以下方面的内容:
4.4.1 实事求是地报告研究结果
科学方法的本质是能够被他人重复和验证,所以应该如实地报告研究过程和研究结果,不应伪造数据或篡改结果以支持原先提出的理论假设,也不应忽略研究中的错误。如实际被试多少人,有效被试多少人;实际观测数据有多少,参与统计处理的有效数据有多少,哪些极端数据被删除,为什么要删除,这些都应在报告中如实地说明。研究者不应为了所谓研究的“漂亮”而忽略一些无效的数据,更不应该删除那些不利于研究假设但却是有效的数据。如果做了5个实验,只有3个实验比较理想,虽然研究结果只包含了3个实验的结果,但在研究报告中也要说明是做了5个实验而不是3个实验。
严谨认真地准备稿件是投稿的基本要求,但有时错误还是难以避免,编辑部不能保证所发表的文章没有任何错误。如果论文出版后发现错误,作者有责任与有关的期刊编辑部、数据库联系,以便及时做出更正。
4.4.2 剽窃
在论文写作中,如果直接引用其他研究者的原话,应该把原话用引号括起来,并注明出处;对其他研究者的思想的重新阐释,也应注明出处。关键是不要把别人的思想或工作当作自己的。尤其是在研究报告的问题提出和讨论部分以及综述性文章中,当引用或参考他人的思想或工作时,一定要注明出处,在文后的参考文献表中列出来。这不仅是对他人劳动的尊重,也对心理学的健康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所有的论文都不注明出处,势必会给整个研究领域带来混乱,读者(包括作者自己)也就无法知道某个研究思想的源头在哪里。
在研究中引用他人的资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直接引用少于40个字用引号;
- 多于40个字应另起一段;
- 引用要忠实原文,即使原文是错误的;
- 省略部分用省略号;
- 额外的解释放在括号内;
- 不要忽略引用中的引用,但在参考文献中不必列出。
4.4.3 论文的署名
论文作者不仅是执笔人,还包括那些对研究做出过实质性科学贡献的人,他们可能参与提出问题假设、构思实验设计、统计分析、结果解释以及文章主要部分的写作。对于辅助人员,如设计或制造仪器、统计分析的建议、数据收集或录入、调试计算机程序、找被试或观察动物等,没有必要列入作者名单,但应在正文后的致谢栏里注明。承担日常性事务的人也不应列入作者名单。
论文署名的基本原则是按贡献的大小排序。在有多个研究者参与的合作研究项目中,合作者之间应该事先商定好研究的分工、谁有论文署名权以及署名的先后。
在论文中所有署名的作者都应对文章的准确性负责,所以,在论文投递前,每个作者都应认真审阅。一旦论文被接受,有的期刊还要求每个作者都应签名确认。
4.4.4 论文的重复发表
论文的重复发表似乎提供了更多的信息,而实际上却是对宝贵资源(期刊版面、编辑和审稿人的劳动)的一种浪费。论文的重复发表还会导致版权纠纷。作者在投稿的同时,等于默认把论文的专用使用权转让给编辑部或其他出版机构。但不能同时把专用使用权转让多家。
已经发表过的论文不应再投稿。以简报形式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也不能扩充全文后重新发表。但以摘要形式(如会议摘要)或在狭小范围内传播的非正式出版物(如某机构的年报)上刊出,这种做法是允许的。
不应为提高命中率而一稿多投。如果在3个月内没有接到编辑部对稿件的处理通知,作者有权把稿件再投向其他期刊,但在投递前应通知原先投稿的期刊。
为防止论文的重复发表,作者在投稿时,还须通知编辑有哪些类似的相关文章在何处发表或被何处接受、正准备向何处投稿,以便编辑做出适当的判断。如果发现违规,则将被无条件退稿,并被存档备案,这将影响作者以后的投稿信誉。
尽可能地节约期刊资源也是作者应尽的义务。研究结果应尽可能地写成一篇论文,以提高信息交流的效率。不赞成把一个研究拆成多篇文章发表。把一个研究拆成多篇文章发表的作者应向编辑说明,如果编辑要求知道详细情况,作者应提供。
禁止拆分发表并不包括根据新的理论和方法对已发表过的数据进行重新分析。特别是在时间跨度大的纵向研究中,发表多篇研究报告是必要的,也是适当的。但基于纵向研究发表的多篇研究报告,应引用以前的研究报告,以便读者进行准确的评价。
有时期刊文章经修改后成为一本书的一个章节,作者有责任向读者说明这一部分在何处发表,并作为参考文献列入。如果存在版权问题,还须得到出版者的许可。
4.4.5 原始数据的保存
在审稿和出版过程中,如果编辑或审稿人对研究数据的准确性或统计方法提出质疑,作者应随时能够提供原始数据。所以在文章发表之后,作者还应把原始数据(包括原始的调查问卷、研究程序等原始资料)保存5年以上,以备他人查证或重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