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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心理治疗的分类

心理治疗的理论流派、临床技术很多,按学术思想分类可分为精神分析及心理动力学心理治疗、人本主义治疗(或咨客中心治疗)、认知行为治疗和系统式治疗;按治疗对象分为个别治疗、夫妻治疗或婚姻治疗、家庭治疗和团体治疗等;按言语及非言语技术使用情况分为言语性技术和非言语性技术;按心理干预的强度、深度、紧急程度分为一般支持性治疗、深层治疗和危机干预;此外,还可按照文化背景进行分类。

本规范以上述各种传统分类方法为基础,根据临床用途、实施范围、对治疗师的技术要求等主要指标,选取13种心理治疗技术作为医疗机构内的适宜技术进行推广,并实施规范化管理。这些心理治疗技术可以大致分为三组:

一、基本心理治疗技术

指综合上述各个流派的基本共性特点,在临床工作中对多数患者,尤其是对较轻的心理问题具有普遍实用性的一般性心理治疗技术。主要包括建立治疗联盟的关系技术、用于心理健康教育及解决一般心理问题的支持-解释性心理治疗等。属于心理治疗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运用的通用技术。

二、专门心理治疗

指针对有适应证的患者,根据一定的流派理论进行的较有系统性、结构性的特殊心理治疗,包括精神分析及心理动力学治疗、人本主义治疗、认知行为治疗、系统式家庭治疗,以及催眠治疗、危机干预、团体治疗、表达性艺术治疗等。心理治疗师应受过相应技术的专门训练。

三、其它特殊心理治疗

指在本土传统文化基础上融合了现代心理学原理和技术,在相应的文化群体中有成功应用经验的某些心理治疗理论和方法,以及一些基于传统的或创新的心理学原理开发的治疗技术。对于这些心理治疗方法,宜进行充分的科学探索,在严格规范管理之下谨慎使用,经充分验证、论证后再加以推广。